县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部门协调、创新调解机制为“三抓手”,切实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上半年以来,关于采购文件的16起纠纷均能化解在质疑阶段,采购监管部门未收到相关投诉案件。
抓力度,组织部署到位。在压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基础上,指导采购单位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明确岗位分工,细化监督措施和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组织业务培训2场次238人次,将负面问题清单、特定资格条件的法律依据等汇编成表格,增强采购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规范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提升供应商满意度,减少投诉率。
抓合力,部门协调到位。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推动“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共识深入人心。落实“三方会商”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采购监管部门上下一心,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第一时间答复,针对政府采购质疑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初期。对于11起被提问、质疑事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说明理由和依据;对5起被提问、质疑事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违法违规、不合理情形的,责成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答复并纠正。
抓机制,压实责任到位。创新调解机制,3起纠纷引入评审专家和法律顾问等主体参与处理,配合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解答释疑,协调处理相关诉求。借智借力,不定期开展县区交流学习、交叉评议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认真吸纳,抓好提升。健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检查和“回头看”,以查促改,确保省市通报、第三方检查、例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