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借款人可以适当提高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享受对象: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三)申请程序:申请人可通过打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uangovcn/)左侧六安市“鸿雁回归”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链接,登录系统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业务。
(四)咨询部门:县人社局(0564-7062825)。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2)政策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享受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2)政策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享受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2.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享受对象:个体工商户。
(三)“六税两费”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享受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联系部门及电话
金寨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564-7165151。
三、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政策
(一)政策依据:《金寨县促进商贸流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
(二)政策内容:对当年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大个体),每户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限上宾馆餐饮企业(大个体),分别给与1万元、1.5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大个体),分别给与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10000万元、15000万元、20000万元的限上批发企业(大个体),分别给与1万元、1.5万元、3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享受对象:商贸企业(大个体)。
(四)联系部门及电话:金寨县科商经信局,0564-7051638。
四、金融支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1.个体工商户金融产品。当前正在持续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专项活动,各银行机构推出一系列专项贷款产品。广大个体工商户可以扫下方二维码,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2.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3.贷款到期续贷服务。银行机构加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4.降低支付手续费
(1)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2)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3)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4)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让利传导至商户。
上述措施自2021年9月30日起实施,其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银行机构自行确定,具体请咨询贷款银行。
(三)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由银行机构自行确定,具体请咨询贷款银行。
(四)联系部门及电话
1.金融监管部门(县助企便民融资服务专班)
金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7359062/7359066
人民银行金寨县支行7060768/7066192
六安银保监分局金寨监管组7062762
2.银行机构
工商银行金寨支行7359048/7359107/7359305
农业银行金寨支行3264832
中国银行金寨支行2701450/2701452
建设银行金寨支行7355861
邮储银行金寨支行7166161
徽商银行金寨支行7634888
金寨农村商业银行7067076
金寨徽银村镇银行7353251
金寨江淮村镇银行751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