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作弊不可取,驾考需谨慎!

发表时间:2024-08-19 15:26 作者:邓晓亚 来源: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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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2年期间,江某某(某驾考培训工作人员)多次向叶某(某驾校教练)介绍需要在驾校科目一、科目四考试中作弊的考生,由叶某联系庄某某、万某等人共谋考试作弊事宜。

庄某某、万某等人在金寨县内,多次采取安装作弊设备并提示答题的方式,帮助多名考生在驾考科目一、科目四考试中作弊。江某某向多名考生收取5000-8000元不等的作弊费用,得逞后与叶某、庄某某、万某等人按不同比例分赃。

2023年9月18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庄某某、叶某、江某某等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2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4年4月1日,庄某某、叶某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同年8月2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驾考作弊,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不仅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同时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驾校机构及教练应当严格守法,坚守职业操守,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广大学员要认真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掌握过硬驾驶技术,避免成为“马路杀手”。国家充分运用刑事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就是要维护国家考试严肃性,净化考试环境,营造诚实守信、保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为自身安全考虑,为公共安全着想,愿大家诚信做人,文明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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