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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表时间:2023-08-09 11:27 作者:冯行空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点击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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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联系电话 股室负责人 科室名称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股室职责
1 0564-7051319 金杰 办公室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金寨县环保局大楼2楼207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教育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
2 0564-7066656 张成炀 综合法规股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金寨县环保局大楼2楼210室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
3 0564-7059029 吴蒙 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金寨县环保局大楼2楼201室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4 0564-7068878 何云飞 空气环境股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金寨县环保局大楼2楼218室 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成六安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的考核,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5 0564-7068060 揭维慧 水生态环境股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金寨县环保局大楼2楼202室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区域内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 0564-7060225 陈涛 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金寨县环保局大楼2楼203室 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5 0564-7051617 刘胜兰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金寨县环保局大楼2楼401室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制度。

   (二)主持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制定并贯彻执行,对环境各要素(气、水、土、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三)开展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的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为环境执法提供可靠的执法依据。

   (四)承担应急监测任务,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五)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开展监测站质量认证工作,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贯穿在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中;做好本站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5 0564-2708693 夏鹏 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1008室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依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对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6 0564-7051626 程洁 县环境监察大队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金寨县环保局大楼2楼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依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对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