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发表时间:2020-02-09 16:30 作者:方临昕 来源: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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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一律暂停营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时处理村民慢性病购药和危急重症医疗需求。

二、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医务人员由所属乡镇统一调配,随时充实医学观察、流动病学调查、社区(村居)防疫等医疗保障队伍。

三、口腔科、眼科等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关、手术关,暂停择期等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对于非必须的住院尽量减少。

五、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六、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患者及家属的管理和引导。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进入院区后遵守医疗机构各相关流程规定。要严格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乡镇卫生院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严格执行核心医疗制度和诊疗规范。对发热病人要进行系统性询问是否有县内外疫区和确诊病人接触史,所有发热病人一律转送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医疗机构每天要对住院病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诊断不明发热患者。

七、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采取规范的隔离防护措施;要对院内职工进行全面、细致的流行病学排查,对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职工食堂取消餐桌,打包带走、分散就餐;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做好医疗废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废物的管理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的风险。

八、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全面加强感控管理,降低院内感染风险,完善医院感染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

九、大力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要尽快全面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十、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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