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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工作

发表时间:2024-05-11 16:29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点击数:219  字号:[  ]

近年来,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特困供养人员政策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加大动员年龄较大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不断满足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需求,全力做好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摸底排查。召开特困供养人员安全保障工作专题部署会议,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入户走访,采取户户必到、人人必讲的方式,向特困群体及其监护人详细讲解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服务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情况,消除思想上的困惑和顾虑。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供养意愿,按照全面覆盖、精准认定、公正公开、分门别类的原则,做到一人一档,实现对辖区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相关数据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实,为照料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今年以来,共保障特困供养人员6427人,纳入机构集中供养1233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2860.75万元。

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加大供养力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秉承自愿原则,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养护。对失能半失能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75周岁及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关注,动员其进养老机构集中养护。通过组织参观、入住体验等多种方式,动员不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应住尽住、应养尽养。截至目前,全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1120人,纳入机构集中供养974人,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87%。

三是加强安全监护,明确责任落实。对确属个人意愿不愿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护且生活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考核评价)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监管责任。确定其近亲属或村两委作为监护联系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安全监管等服务,坚持定期走访探视。乡镇、街道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联系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和安全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目前共有5149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及其监护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料协议书,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四是狠抓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改造,目前我县24家特困供养机构全部完成改造升级,24家特困供养机构由14家公司托管运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做好人员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设施安全等各类安全措施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托管运营后,政府不管经营专司监管,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全县现有养老机构30家,其中特困供养机构24家,社会化养老机构6家,在院老人1967人,其中:特困供养人员1233人,特殊困难失能低偿照护人员102人,社会化养老632人,养老床位入住率72%。

五是实施环境改造,增进舒适程度。开展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明确改造主要对象为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内的高龄、失能、独居、残疾老年人家庭。根据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实际需求、居住环境、身体情况等因素,设计“个性化定制”改造方案,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具器具适配”为主要内容进行改造,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居家环境进行改善,从而提升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全年共为248名有改造需求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家庭环境改造。

六是关注特殊群体,释放劳动能力。将特困供养人员中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纳入县域内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且具备开设独立康复托养区域的机构进行托养照料。通过将患病特困供养对象纳入相关资质机构集中托养,切实保障精神残疾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释放了失能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解决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破解了失能人员基本生活、医疗康复、人生尊严的健康问题和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贫困难题,极大地提升了贫困失能失智人员生活质量,实现了特困群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探索了稳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的新路径。截至目前,全县托养于县域内精神病院特困供养人员182人,其中金寨县白云康复医院138人,汤家汇镇卫生院精神科44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30.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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