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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0-06-05 10:59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及《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民养〔2020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建设。2020年底,我县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同时完成1所社区康养中心建设。

(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三、实施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社区康养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康养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县民政局根据城市社区实际情况,拟定项目实施的布局规划,商县财政局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二)城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符合标准的社区康养中心。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康养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后商县财政局确定后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补贴标准按县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金政〔201547号)执行。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县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金政〔201547号)执行。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县民政局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项目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标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步骤。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会商统筹使用智慧养老建设资金,对达标验收的社区康养中心给予一定补助。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县级财政资金,督促乡镇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县民政、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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