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县就业创业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2-09-24 10:54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责任编辑:冯行空 点击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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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县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引才留才

(一)支持来县就业。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来县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分别给予4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学费补贴。对来县就业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拓展就业渠道。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3-12个月)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二、强化人才培养培育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1年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考试。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贴。对获得“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皖西杰出工匠”“六安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专技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县重点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技术,对获得初级、中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按15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创新开展人才自主评聘。支持重点企业根据人才能力、质量和业绩,按照科研人才、技术支撑人才和管理人才等类别,自主评定人才序列,并赋予相应工作职责,提供相应薪酬待遇。其中,科研人才分为杰出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等;技术支撑人才分为杰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等。支持重点企业聘用科研人才、技术支撑人才和管理人才,保障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要。

(七)激励县内技能人才留县就业。鼓励金寨职业学校推荐毕业生在金寨就业,对学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在金寨县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金寨职业学校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对金寨职业学校学生在我县工业企业集中实习(依据学校与实习企业所签订的《校企生三方实习协议》及企业为实习学生发放不少于3个月实习补助花名册)的,给予金寨职业学校600元/人奖励。鼓励县内企业吸纳金寨职业学校学生在金寨就业,对招用金寨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金寨职业学校学生在金寨就业,对在我县就业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寨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引导人才创新创业

(八)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素养。对中职(含技师、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在县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补贴标准提升至15000元。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且未参加过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在县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参加“赢在江淮”创新创业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参赛奖励。

(九)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在县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人均最高申贷额度22万元,最多不超过5人)。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县级财政贡献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安排奖励给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3万元。

四、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十)提供安居保障。在县内就业创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下同),在金寨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商品房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的,分别给予24万元、18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的,分别给予18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分别给予24万元、18万元、12万元、9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年度兑现(补贴期限5年,首次补贴60%,其余按年度10%发放),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在县内企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不能提供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的,对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240元租房补贴;对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200元租房补贴;对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租房补贴。上述人员享受本项租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县内其他租房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3年。享受购房补贴的在协议约定交付房屋之日起停止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十一)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在重点企业设立“服务专员”,开展人社进校园活动,在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等开设“就业创业大讲堂”,大力推广“金凤还巢”综合服务平台,精准推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设立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意见建议箱,加强互动,优化服务。

(十二)优化综合服务。设立高校毕业生“一站式”服务窗口,共同打造高校毕业生服务“绿色通道”。开展毕业生报到、档案保管、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一站式服务,推行网上经办服务系统,实现高校毕业生线上报到、线上转递档案等。

(十三)妥善安排配偶子女就业。在县内企业就业创业具有全日制本科(技师资格、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其配偶、子女如有意愿来我县就业的,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用人单位做好对接服务。

(十四)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在县内企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子女可以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十五)落实健康体检保障。在县内企业就业创业具有全日制本科(技师资格、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在县内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优化就诊服务流程并可享受县内1000元/人免费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可自行选择。

本意见所称企业是指我县所属国有、民营企业(不含金融业)。本意见所指重点企业包括指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软件、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等重点产业领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重点企业名录库由县科商经信局牵头,会同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报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每年动态调整。

本意见与我县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可就高执行,同一人才同一类政策就高享受,不叠加享受,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