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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金寨各单位进行社保清查
留言时间:2021-12-21 17:22:0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602
受理单位: 金寨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金寨县很多企业并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普遍现象,不知道是监管不到位还是根本就没有对企业进行过清查,金寨是个小县城,刚刚摆脱了贫困县的帽子,现在又在大力宣传招才引智政策,那就更应该让回乡就业的老百姓得到保障,这样更多的人愿意回来发展,金寨才能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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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金寨县人社局 发表于:2021-12-28 16:11:37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针对企业缴纳社保问题,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将建筑领域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障范围;二是将与企业签订固定合同的农民工纳入社保覆盖范围;三是实施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将小微企业长期用工纳入养老、失业保险;四是鼓励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五是依法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夏季执法月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一些固定用工较多、经营稳定的企业进行社保稽核,督促企业为应保未保的员工参保,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邓家华或金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鲁学陈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1559、735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