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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肝大三阳慢性病资格申请
留言时间:2022-05-16 16:06:1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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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金寨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六安市金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有职工医保,3年前体检有乙肝大三阳,虽未住院,但有安医一附院的门诊病历及近3年的病情诊断化验单;最近3年都在吃药治疗,医生诊断需要常年服药,用药费用较多,据了解像我这种情况,职工医保可以申请慢性病报销,特咨询申报慢性病资格需要哪些材料?我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到慢性病用药资格!急盼回复,不胜感激!
金寨县政府

回复单位: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2022-05-18 17:35:07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六医保秘〔2021〕80号)文件规定,确需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乙肝患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①HBeAg阳性,HBV DNA≥105拷贝/ml;HBeAg阴性,HBV DNA≥104拷贝/ml;②ALT≥2×ULN;如ALT<2×ULN,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4,或炎症坏死≥G2,或纤维化≥S2。2、①HBeAg阳性,HBV DNA≥105拷贝/ml;HBeAg阴性,HBV DNA≥104拷贝/ml;②ALT≥ULN且年龄>40岁者。3、B超或CT检查报告肝硬化或肝癌,HBV DNA≥103拷贝/ml。4、已经在二级及以上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始3个月以上的规范抗病毒治疗,仍需继续治疗的。
如你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持明确诊断出院小结或患者病理诊断报告,在政务中心二楼医保中心进行申报。由于您参加我县的职工医保,故需六安市医保中心相关专家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包括慢性病用药资格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2125。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