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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0245740540231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婚后女方是否需要迁移至男方户口下?还是可以留在原户口下面?
来信时间: 2024-08-06 10:57:40
来信内容:
请问,婚后女方是否需要迁移至男方户口下?还是可以留在原户口下面?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回复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4-08-08 16:07:34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就您咨询的相关户口问题,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条 户口登记原则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二、关于婚后户口迁移问题,遵守女方个人意愿是否迁移至男方。1.婚后户口迁移凭个人意愿进行,女方结婚后可由本人自愿决定户口是否迁移至男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户口未迁移,应当享有相关的村民权益,‌包括土地等相关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双河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564-7751001;金寨县公安局双河派出所联系电话:0564-77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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