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6241554369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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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来信标题: | 住房公积金 |
来信时间: | 2025-04-14 16:15:54 |
来信内容: |
当时办房贷是组合贷,当时购房合同下来时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现在公积金还有结余,想提取一部分出来偿还商贷,请问一下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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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回复单位:
金寨县公积金管理部
答复时间:2025-04-16 10:09:12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通过电话沟通得知,主贷人是您本人,只提取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组合贷的商贷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您可以凭商业借款合同、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身份证、银行卡、征信报告(住房公积金前台现场打印)办理此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寨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宣驰,联系电话:0564-706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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