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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发布地点: 县新闻发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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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内容摘要: 现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作一简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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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

    现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作一简要解读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强调指出:要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全面做好就业创业扶持、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工作,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保障好,激励他们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要加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要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积极推进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坚持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全面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安置质量

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解读

2011年,国务院 中央军委颁布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第三部分从加强教育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创业三个方面对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做了政策性规定。《条例》和《意见》是新时代关于推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顶层设计。据此,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均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性文件。具体体现为以下7个方面:

1、免费技能培训。根据《意见》精神,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实施范围,退役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我县配套制定了《关于印发<金寨县2020年退役军人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金退役军人发〔20202)文件,具体规定:退役军人免费技能培训对象为我县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年度培训目标150人。补助政策为:统筹中央技能培训经费和地方就业补助经费,财政按照5900/人给予资金补贴。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培训费3200/人,食宿补助标准90/天,务工补贴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1280元标准据实核定,交通费用补助标准48/人。

2、学历教育提升。根据《意见》精神,鼓励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落实退役军人专项、单列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全力做好高职院校扩招退役军人工作。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拓宽就业渠道。根据《意见》精神,各地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被招录、招聘到新疆、西藏基层单位的,可结合当地实际在随调家属就业、随迁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注重从返乡的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2020年,我县制定了《关于印发<金寨县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金党建〔20205)文件规定,对全日制本科和二期士官退役军人到村任村两委值班干部的,在2019年村干部工资待遇基础上,给予800/月的人才补助;对全日制大专和一期士官退役军人到村任村两委值班干部的,在2019年村干部工资待遇基础上,给予500/的人才补助;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额外增加800/月。

4、强化就业服务。根据《意见》精神,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各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帮扶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享受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为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再就业,2018年,我县出台了《关于在乡镇(园区)设置退役军人等专岗工作的通知》(金人社〔2018407号),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货币化安置转业士官落实专项岗位,实现了再就业。2020年,县人社局印发《关于征集金寨县2020年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金人社〔202070号)文件规定,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申报公益性岗位按照不超过3年,640/·月标准予以补贴和全额补助用人单位就业困难退役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5、金融信贷支持。根据《意见》精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达15万元,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达300万元,并享受贴息政策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2020年,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26号)文件,具体规定: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2019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江淮村镇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安徽金寨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军创业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退役军人办〔201957号)文件,具体规定:退役军人无抵押、免担保,可申请5万至20万元创业贷款,年利率6‰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单笔用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6、落实税收减免。根据《意见》精神,落实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减免政策,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政策。2019年,《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2号)文件,具体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7、搭建就业平台。根据《意见》精神,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据此,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均会同同级人社部门,联系相关企业,在每年4月、10月分别组织退役军人就业起航专场招聘会,退役军人结合自身条件和意愿,和企业自主达成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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