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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地点: 县政府8楼视频会议室

人: 李定炎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发布时间: 2022年3月29日

内容摘要: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今年以来,县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对标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这一核心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聚焦城乡居民参保及医疗待遇保障等问题,持续推进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2022年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进行回应与解读。

发布会直播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今年以来,县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对标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这一核心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聚焦城乡居民参保及医疗待遇保障等问题,持续推进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2022年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进行回应与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2月1日,国家医保局等7部委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月2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2号)印发,要求“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2月28日,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六发〔2021〕3号)要求“科学调整脱贫攻坚超常规保障措施”。8月30日,省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21〕8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6号)等原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不再执行”。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11月22日,市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

主要工作举措

(一)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今年的资助参保文件在省定政策范围内,按最高比例,明确对特困人员给予320元的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288元的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56元的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160元的定额资助。

(二)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

1、普通门诊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普通门诊起付线和年度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40元和130元。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2、两病门诊参保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确需采用药物治疗,但又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都纳入两病门诊保障范围。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50元。

3、门诊慢特病65种)。

1)申请流程: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来门诊或住院病历及检查报告单,到乡属地镇卫生院就近申报,按月评审鉴定,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血管支架术后、心脏瓣膜置换随时申报,即时办结,自鉴定通过次日起享受慢性病待遇。2)待遇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为500元。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25万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

4、普通住院

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5%。市外省内和省外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报销比例60%和55%。一个保险年度内,封顶线25万元。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按照皖政办〔2019〕14号文件及《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皖医保发〔2019〕11号)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实施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0—5万元(含),报销比例65%;5—10万元(含),报销比例70%;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80%;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5%,取消封顶线。

(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五)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下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之谋、组织实施之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层层压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乡村振兴、财政、卫健、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医保部门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建设,抓好政策落实。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乡村振兴部门做好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和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税务部门做好费款征收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一对一”“面对面”等宣传举措加强对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知晓率和群众参与率。

非常感谢各位对金寨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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