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直播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将我县2022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以提升工作品质为重点,构建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县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780件,截至目前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18件,完成率104.9%,其中民事法援案件533件,占比65.2%,刑事案件284件,占比34.7%,行政案件1件,占比0.1%。解答法律咨询和接待群众来访1600余人次。
二、工作成效
(一)立足“应援尽援”,满足群众需求
一是扩大援助覆盖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之外,增加因环境污染遭受经济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因征地、房屋征收、征用请求公平赔偿补偿的;因公民住宅安全遭受侵害而主张民事权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土地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主张民事权益的;因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害方请求离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军人军属权益受到侵犯的;信访涉法涉诉案件;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涉嫌犯罪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11类案件。二是放宽申请条件。除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作为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之外,另对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3类情形,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实施“点援制”。由受援人从法援律师名册中直接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从“要我选”到“我要选”的转变,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率逐步提高。二是实施“同行评估制”。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小组,选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验和相关领域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评估小组,从已结案件中随机抽取卷宗进行集中现场评查,以评促改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实施“案件回访制”。定期组织对受援人进行回访,由受援人以自己的亲身体验参与评判法律援助服务态度和办案质量,填写案件质量反馈表,作为办案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四是实施“质量监管制”。综合采取旁听庭审、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加强对办案质量服务效果的考核评价,切实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反馈机制,促进案件办理质量提高。
(三)完善便民措施 提升服务效果
一是完善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服务功能,对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实施标准化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发挥便民服务效果。二是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深化网络便民服务。全面开展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和在线投诉,畅通网上服务渠道。推进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中心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实现案件即办即录、谁办谁录、全流程应用。三是切实推进残疾人、贫困人口、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四是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做好对站点工作人员的分类培训,发挥示范工作站、联系点示范作用,提升工作站点整体水平。
(四)深入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典型和特色,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系列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法律援助进企业”活动,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宣传法律援助。今年来共发放《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服务手册》、法律援助宣传页、明白纸、便民联系卡7000余份,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3000余人次。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传播法律援助信息,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效,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有效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着力抓好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值班工作,做好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人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做到经常性宣传和专题宣传相结合。三是着力抓好法律援助质量,开展旁听、回访、问卷调查等活动,实行质量动态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反馈机制,促进案件办理质量提高。四是强化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站点作用,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将我县2022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以提升工作品质为重点,构建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县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780件,截至目前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18件,完成率104.9%,其中民事法援案件533件,占比65.2%,刑事案件284件,占比34.7%,行政案件1件,占比0.1%。解答法律咨询和接待群众来访1600余人次。
二、工作成效
(一)立足“应援尽援”,满足群众需求
一是扩大援助覆盖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之外,增加因环境污染遭受经济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因征地、房屋征收、征用请求公平赔偿补偿的;因公民住宅安全遭受侵害而主张民事权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土地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主张民事权益的;因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害方请求离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军人军属权益受到侵犯的;信访涉法涉诉案件;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涉嫌犯罪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11类案件。二是放宽申请条件。除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作为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之外,另对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3类情形,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实施“点援制”。由受援人从法援律师名册中直接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从“要我选”到“我要选”的转变,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率逐步提高。二是实施“同行评估制”。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小组,选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验和相关领域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评估小组,从已结案件中随机抽取卷宗进行集中现场评查,以评促改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实施“案件回访制”。定期组织对受援人进行回访,由受援人以自己的亲身体验参与评判法律援助服务态度和办案质量,填写案件质量反馈表,作为办案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四是实施“质量监管制”。综合采取旁听庭审、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加强对办案质量服务效果的考核评价,切实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反馈机制,促进案件办理质量提高。
(三)完善便民措施 提升服务效果
一是完善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服务功能,对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实施标准化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发挥便民服务效果。二是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深化网络便民服务。全面开展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和在线投诉,畅通网上服务渠道。推进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中心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实现案件即办即录、谁办谁录、全流程应用。三是切实推进残疾人、贫困人口、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四是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做好对站点工作人员的分类培训,发挥示范工作站、联系点示范作用,提升工作站点整体水平。
(四)深入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典型和特色,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系列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法律援助进企业”活动,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宣传法律援助。今年来共发放《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服务手册》、法律援助宣传页、明白纸、便民联系卡7000余份,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3000余人次。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传播法律援助信息,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效,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有效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着力抓好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值班工作,做好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人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做到经常性宣传和专题宣传相结合。三是着力抓好法律援助质量,开展旁听、回访、问卷调查等活动,实行质量动态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反馈机制,促进案件办理质量提高。四是强化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站点作用,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