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上半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全县共组织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397场次557个,实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平台交易42.37亿元,同比增长20.4亿元,增幅92.85%,累计节约资金4.31亿元,综合节资率9.6%,实现国土资源和产权交易增值0.01亿元,增值率0.65%,其中:工程建设项目306场次309个,成交金额39.94亿元,节约项目建设资金4.2亿元,节资率9.52%;政府采购项目69场次60个,成交金额0.65亿元,节约采购资金0.11亿元,节资率14.67%;国土资源项目10场次25宗地块,成交金额1.53亿元,增值0.01亿元,增值率0.66%;国有产权项目6场次6个,成交金额0.01亿元;农村综合产权项目6场次157个,成交金额0.24亿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深化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提升电子化交易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整合共享,不断巩固“评定分离”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改革成果,全面推行交易文件“在线检”、异议投诉“在线办”、交易活动“掌上办”,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100%。今年上半年,共组织实施“评定分离”招标项目23个、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64个、开展不见面开标项目125个、远程异地评标项目226场次。
二是持续开展招投标隐形壁垒清理,推动市场准入更加公平。认真落实国办发〔2022〕30号、发改办体改〔2022〕911号、皖公管联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制度,积极为广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坚决破除招标投标隐形门槛,取消一切不合理的评审项、加分项,推动招投标市场准入更加公平。今年上半年,共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87份,提出修改意见建议61条,依法及时纠正有悖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的招标行为7次。
三是不断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推动助企纾困解难降费减负。全面推行企业以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最大限度地释放企业资金占用,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共免除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和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的企业投标保证金2447万元,接受企业以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共6598份,释放企业资金占用17.65亿元,协调帮助5家中标企业获得“中标贷”6笔510万元、1家中标企业获得银行授信700万元,让广大企业在“放管服”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中得到了实惠。
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依法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和中标企业标后履约失信行为,坚持顶格处理、公开曝光。今年上半年,共对4家招标代理机构、17名评标评审专家给予日常考核扣分处理,共将5家违法违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1家弄虚作假投标企业罚款4.8万元,开出了我县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的第一张行政处罚罚单,向县公安局移交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线索2个,立案1个,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纵深推进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用扎实有效的串通投标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倒逼市场规范,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招投标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中标企业标后履约失信行为,着力推动全县招投标市场净化、优化。
二是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执行招投标政策法规规定,不断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县交易中心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招投标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依法保障项目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强化招投标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县招投标队伍管理,着力强化业务指导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清正廉洁的招投标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