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返回首页

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地点: 县政府大楼8楼视频会议室

人: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内容摘要: 近年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一如既往强管理,善作善成抓服务,全面开拓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新局面。今天,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讲一讲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内容,希望能扩大政策知晓度,提升优抚对象满意度。

直播图片
发布会直播

一、服务保障对象

优抚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重点优抚对象60岁以上烈士子女、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在乡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两参人员、三属人员、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二、服务机构设置

    国家、省、市、县分别成立退役军人工作行政机构,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国家、省、市、县、乡(镇)、村(社区)同步设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县级以上成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村(社区)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服务性、保障性、延伸性工作。

三、服务保障政策

(一)强化保障,扎实推进优抚优待工作

1.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残疾军人根据伤残性质分为因战、因公、因病,残疾等级分为一至十级,不同的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对应不同的抚恤金标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分别为39490/年、33290/年、30740/年;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金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补助688/年;年满60周岁的老年烈士子女抚恤金标准8280/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金标准9510/年;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金标准10140/年;在乡复员军人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880/年(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080/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3900/年(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红军失散人员补助金标准38920/年。

2.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一般优待。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现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31项,现役军人家属优待目录清单45项,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80项,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67项,三属人员优待目录清单68项,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目录清单19项。目前,我县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和免收旅游景区大门门票优待项目。

(二)建章立制,做好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援助工作

1.生活困难帮扶:根据《关于印发金寨县革命老区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根据困难程度给予500元至2000元临时生活救助;对因患大病的优抚对象,在其合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个人支付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10003000元特别救助;对住房年久破损、发生漏雨等但又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由村(居)委会根据破损、困难程度帮助维修,维修资金不超过4000元。

    2.重灾重病帮扶。根据《金寨县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家庭变故或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近1年内经济损失或家庭支付12万元(不含2万元)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救助;近1年内经济损失或家庭支付25万元(不含5万元)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多措并举,打好安置就业“组合拳”

1.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2.免费技能培训。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退役军人免费技能培训对象为我县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补助政策为:统筹中央技能培训经费和地方就业补助经费按照5900/标准给予资金补贴,退役军人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助

3.学历教育提升。鼓励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落实税收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5.招考计划单列。根据国家政策,各地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注重从返乡的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6.小额创业补贴。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帮扶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享受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7.开发基层专岗。全县针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的退役军人,货币化安置转业士官开发基层专项岗位。条件为: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没有固定的财政供给工资性收入人员(不含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优抚定期补助的退役人员);没有个私、合伙企业等经营实体或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符合岗位需求;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政治过硬、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8.搭建就业平台。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联系相关企业,组织退役军人就业起航专场招聘会,退役军人结合自身条件和意愿,和企业自主达成就业协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