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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自留山“三权”分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地点: 县政府大楼(东)八楼视频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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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5月20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推深做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金寨县自留山现状,积极开展自留山“三权分置”试点工作。自2025年实施试点工作以来,共完成试点乡镇集体林地地籍调查8671户、3.26万宗、46.88万亩,建立问题处理机制,确定问题化解方法路径,形成随申可办的图属档一体林权登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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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推深做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金寨县自留山现状,积极开展自留山“三权分置”试点工作。自2025实施试点工作以来,共完成试点乡镇集体林地地籍调查86713.26宗、46.88亩,建立问题处理机制,确定问题化解方法路径,形成随申可办的图属档一体林权登记数据库。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出台政策文件,完善制度保障。20256县林业局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金寨县自留山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同年11月,金寨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金寨县自留山“三权”分置工作意见》,明确分置范围和工作要求,规范开展“三权”分置试点工作,进一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明确目标要求,划定分置范围。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将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实行自留山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林地所有权不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林地使用权长期稳定,权利人为农户,可以继承。放活林地经营权,赋予自留山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明确1981林业“三定”期间和1984划定登记的自留山,纳入自留山“三权”分置范围。

(三)严格流转程序,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坚持公平、公正、协商一致原则,落实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禁止强迫流转、阻碍流转、非法改变林地性质用途及毁坏林草资源等行为。采用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流转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再次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流转期的剩余期限。在流转程序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需签订示范文本合同并备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流转则统一纳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集中交易。

(四)实现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不动产分别登记。农户在依法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时,林地使用权与林地经营权实现分离,分别办理自留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林地使用权归农户,流入方获得林地经营权依法取得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

(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夯实改革基础。建立县政府统筹、乡镇属地负责的自留山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对于原林权登记信息不准、界线界址不清、林权权属交叉的权属纠纷,组织专班进行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发挥“三老一贤”协商协调作用等方式化解。对于不同权属交叉、地类重叠问题,在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重新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对于登记未发证、未登记发证的问题,开展林权地籍调查,按户发放林权类不动产权证。试点期间,现场调处矛盾纠纷1526起,处置权属重叠问题1524宗、地类交叉问题9157宗,建立持续整改问题台账权属重叠类121宗、地类交叉类74宗、争议宗地类19宗。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深入推进自留山“三权分置”试点登记发证工作。农户经营的自留山有办理不动产需求的,办理时应增加登记自留山“林地经营权”,实现自留山“三权分置”。依法取得自留山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

二是稳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等问题化解。进一步梳理“一地多证”权属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问题化解。对相关权利人存在实际经营冲突、化解诉求强烈的,或者有流转、抵押等登记需求的,组织相关人员和力量优先化解存在的问题。对群众暂无登记需求的,原林权证不变不换,建立问题底数台账,做好问题标注关联,在后续业务办理中逐步化解。

三是围绕试点工作重点和成效,认真总结自留山“三权”分置试点成果,形成自留山“三权”分置的典型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成果,上报省市主管部门,为自留山“三权分置”工作提供金寨经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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