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十四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地点: 县政府大楼(东)八楼视频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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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5月20日
内容摘要: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金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十四五”以来,我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执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保障性和强制性工作,是连接法律条文与治理成效的关键环节,是保障法律实施、纠正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绿色转型的有力抓手。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金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十四五”以来,我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执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保障性和强制性工作,是连接法律条文与治理成效的关键环节,是保障法律实施、纠正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绿色转型的有力抓手。现就金寨县“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
一、严格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贯彻“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落实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建立污染源双随机“一单两库”并动态更新,根据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抽查比例、抽查结果处理、信息公开等要求。结合“转作风、强技能、促履职”的执法练兵核心要求,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检查对象库由2021年的186家增加至2025年的243家,执法人员库由6人充实至8人。五年累计开展双随机检查320余家次,完成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抽查任务完成率、按时完成率均保持100%,确保执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严格依法开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案件查办实现重大突破。2021年以来,共查办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8件,其中,移送公安部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案件1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41件,处罚金额166.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3万元。2023年,依法查办核与辐射违法案件1起,填补了新领域执法空白。2025年5月,查处农产品批发市场非法电镀加工案,该案线索来源于群众信访投诉举报,通过集中调度县执法和监测力量,分工协作,快速固定违法证据,及时查封扣押,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落实举报奖励政策,起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效果。
三、科技赋能提高生态执法智慧监管水平
按照污染源监控“三个全覆盖”要求,不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工作。监管企业数量从2021年的9家增加到2025年的23家。配备无人机、移动执法包等现代化装备,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运用自动监测、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手段,实现“非现场发现、精准核查、依法处置”。2025年通过非现场监管平台发现某公司涉嫌排放总量超标线索,依法立案查处。移动执法系统全面应用,2021—2025年执法数据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均保持在98%以上,案卷与现场检查记录关联率100%,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积极参加省、市执法技能竞赛,2025年选派执法人员代表六安市参加全省非现场监管执法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执法队伍能力不断增强。
四、监管服务双向发力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十四五”期间,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监管与帮扶结合,以优质执法服务护航企业绿色发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送法暖企”“亲清有约我帮您检”等活动,五年累计服务企业150余家次,为主动申请体检的企业提供上门环保指导。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动态更新、备案管理,做到“无事不扰”。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制度,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要求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件,免罚金额84.1万元。
五、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仍存在案件查办数量不均衡、科技赋能应用深度不足、正面清单与典型案例培育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深化非现场监管应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优化执法服务,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以高水平执法保护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金寨生态底色。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