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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地点: 县政府大楼(东)八楼视频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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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6月16日

内容摘要: 为更好地服务我县市场主体,方便大家了解最新的企业登记政策,下面我就近期国家及省里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作一个简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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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为更好地服务我县市场主体,方便大家了解最新的企业登记政策,下面我就近期国家及省里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作一个简要解读。

一、政策法规修订情况

近年来,国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修订完善了部分企业登记法规。主要包括:20247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以及国务院配套出台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此外,202551日起,我省也正式施行了《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的调整,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各方权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也为我们县一级做好企业登记服务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二、企业登记的新规定和新要求

这次政策变化涉及多个方面,重点介绍与企业开办、经营最相关的几条:

(一)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一是从完全认缴制到限期认缴制。新《公司法》针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践中出现的“认缴出资期限过长”“天价出资”“空壳公司”影响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作了调整,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即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规定期限以内。二是为存量企业设置过渡期。《实施规定》根据我国当前存量公司数量和出资情况,并结合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为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设置为期3年的过渡期。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7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6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额三是完善公司信息公示制度。新《公司法》将实缴出资信息作为公司强制公示事项。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四是实施另册管理制度。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导致无法调整注册资本,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向社会公示。

(二)完善公司的设立、退出制度。一是取消对一人公司的差异化限制性规定。旧法明确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新《公司法》取消主体与数量限制,自然人可自由设立多个一人公司,且一人公司可正常对外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二是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为畅通市场退出渠道、清理“僵尸企业”,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对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公告期满后,未有异议的,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三)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职权。一是优化调整法定代表人制度。扩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由原来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扩大到公司董事或者经理。二是允许公司选择单层制治理模式。允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三是进一步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规模较小或者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且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全体股东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四)其他调整的事项。一是增加了采用电子通信方式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以满足便利开会需求,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增加股东欠缴出资的失权制度,明确了失权的决议程序和失权股东的救济程序。四是删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时的其他股东同意权规则。

三、落实企业登记新规定的工作举措

为了让新政策在我县顺利落地、企业少跑腿,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大厅公告栏等公示公告《关于协助做好新<公司法>宣传的倡议书》;向各公司及股东发送《关于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温馨提示》。针对存量企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企业出资期限调整,避免企业逾期违规。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我县已调整出资期限企业1200余家。

(二)优化登记服务。一是规范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积极落实安徽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经营主体实名验证规范指引,做好新设企业及变更住所企业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信息核验”登记工作,通过政府网站、企业答疑微信群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信息,规范企业登记注册行为。二是深化“红色代办”品牌服务。强化红色代办专员队伍建设在周末办、自助办、就近办、预约办、上门办的基础上,拓展直通车办等特色服务。聚焦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出资期限调整等高频事项,提供“订单式、保姆式”帮办代办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办事获得感、满意度“红色代办”服务开展以来,年均为企业提供帮代办服务2000余次。三是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深化企业开办注销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推行“企业变更一件事”“企业注销一件事”“企业迁移一件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整合多部门业务,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有效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现20多个部门业务联办,企业办事效率提高近50%四是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容缺办”。企业在提供登记材料时,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关键材料有欠缺的、存在瑕疵的,或材料可以在现场核查中予以确认、收取的,可通过承诺书代替、网上核查等方式予以容缺办理五是提供“云窗口”导办服务。融合传统帮办与前沿数字技术,打造“线上提交+视频辅导”模式,企业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轻松连接“云窗口”,即可享受一对一实时视频、远程协助,实现从“线下跑”到“云端办”的转变。

(三)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做好注册资本超过十亿元、认缴期限超过三十年的存量公司走访服务工作,共计走访企业15家。同时,对于存在因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两年以上的,未完成信用修复导致公司出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法调整的企业纳入另册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组织窗口登记人员学习新《公司法》等政策法规,开展交流研讨。针对新修重点内容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对标先进,提升服务质效。对标先进地区,优化登记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创新服务模式,深化“红色代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做好企业开办、企业注销提升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三)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联合监管部门,做好经营主体数据质量监测工作,严防虚假登记发生。对新设公司,严格执行5年认缴期限规定,引导企业理性设定注册资本,杜绝虚高认缴。对存量公司,建立台账,跟踪督促企业完成出资期限调整。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和广大企业界朋友对我县行政审批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助力金寨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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