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现将《金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6年8月23日前反馈至金寨县发改委,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邮箱(1987131010@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江店江环北路南侧县发改委办公楼(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356183,联系人:金石磊。
附件:《金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金寨县发改委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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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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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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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幼儿园等级 |
拟订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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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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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
市一类园及以上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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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类园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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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二类园及以下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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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A类园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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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园 |
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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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园及以下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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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我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发改委六安市卫健委六安市教体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六发改价格函〔2025〕28号),进一步完善我县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县发改委配合县教育局牵头起草了《金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 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113号)《六安市发改委六安市卫健委六安市教体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六发改价格函〔2025〕28号)《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发改委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六教基〔2018〕18 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的报告》(金教督〔2026〕9号),2026年7月份,县发改委按照政府定价有关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成本调查、价格调查等工作,最终经两家单位充分商讨,起草了《金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金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机构类型、幼儿园等级、拟定标准三个方面。
(一)机构类型
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调整需履行政府指导价的定价程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以合同约定和审核备案方式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须经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幼儿园等级
结合我县幼儿园办学等级评定结果,对两类机构分别划分等级档次,实行分级定价:公办幼儿园托班分为三档:市一类园及以上、县一类园、县二类园及以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分为三档:A类园、B类园、C类园及以下;等级划分与我县现有公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分级标准保持一致,实现学前教育收费体系统一衔接。
(三)拟定标准
1.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市一类园及以上560元/生・月,县一类园480元/生・月,县二类园及以下400元/生・月;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方式进行管理,并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A类园950元/月、B类园820元/月、C类及以下园700元/月。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定价方式进行管理的同时,按照与本行政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托班的收费标准相当或略高,但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同等级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的收费标准确定。
3.伙食费、延时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我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目标
规范我县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3岁托班保育费收费管理,统一分级限价标准,解决当前托班收费无统一规范、幼儿园执行标准不一、群众对托班收费不清晰等问题。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收到来自电话渠道的反馈意见1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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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与否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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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女士 |
建议托班收费标准不宜固化,最好3-5年根据情况调整一下。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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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6年8月24日 10时14分
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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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与否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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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女士 |
建议托班收费标准不宜固化,最好3-5年根据情况调整一下。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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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航 |
认真研读了本次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公示。参照市级一类公办园现行收费标准,每月保育费封顶560元,按一学期5个月核算为2800元。 托班幼儿年龄较小,很多幼儿仍在使用尿不湿,行动还不稳,生活自理能力薄弱,部分孩子需要教师持续贴身照料,保教任务繁重,一线老师精力消耗非常大。从实际保教现状来看,此次收费上调具备一定合理性。同时也建议,在适度提高保育费的基础上,可以同步考虑适当配齐、增加托班师资力量,进一步保障托班幼儿照护品质,缓解保教人员的工作压力,切实提升托班办班质量。 以上仅为个人的一点建议,供主管部门参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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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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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我觉得民办园托班收费标准和民办园幼儿收费一样就可以了。 |
不采纳 |
民办园托班除普惠园外,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自主决定。 |
文件
关于调整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发改〔2026〕60号
县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的报告》(金教督〔2026〕9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1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本次收费调整范围为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面向2—3周岁婴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收取的保育费。
二、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市一类园及以上不超过560元/生·月,县一类园不超过480元/生·月,县二类园及以下不超过400元/生·月,各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执行标准。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A类普惠园最高950元/生·月,B类普惠园最高820元/生·月,C类园及以下最高700元/生·月,具体收费管理参照《关于加强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金教办〔2021〕65号)执行,不得突破最高限价。
(三)其他类型幼儿园托班保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三、有关事项
(一)我县幼儿园托班暂不提供寄宿服务,不得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我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其中:用水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价格;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水平价格;用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用水、用气、用热具体价格以政府核定的现行居民价格为准。对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由水电气热经营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
(三)各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应当在园区大门、班级门口、官方公众号长期公示,托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文件、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每学期集中公示全县普惠托班收费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县发改委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收费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每3年对托育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一次评估,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及时优化相关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关于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改〔2024〕105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从其规定。
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寨县财政局
2026年8月31日
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群众对2—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托班收费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要求不断提高。省、市先后出台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新规,进一步明确托班收费管理口径、分类定价规则及配套保障要求。我县原有托班收费标准已难以适配现行省级政策规范和本地托育服务发展现状,存在收费分级不细化、限价标准不精准、公示监管机制不健全、水电气热配套政策不清晰等问题。为全面落实普惠托育民生政策,规范全县幼儿园托班收费秩序,理顺托育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兼顾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与群众育儿负担,补齐托育价格管理短板,结合我县学前托育服务发展实际,修订出台本次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县幼儿园托班收费管理坚持公益普惠、民生优先、成本适配、规范透明的总体原则,严格落实普惠托育公益属性,按照“普惠保基本、市场补多元”的管理思路,实行分级分类限价、清单化管理、常态化公示、动态化评估。通过区分公办、普惠性民办、其他类型幼儿园托班收费管理模式,细化分级限价标准,明晰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水电气热配套优惠政策,健全收费公示、动态监测、政策评估长效机制。既有效规范托班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超限价收费等问题,保障群众普惠托育权益,又合理疏导办园成本,保障托育服务机构可持续运营,持续提升我县普惠托育服务规范化水平和群众获得感。
三、起草依据
本次政策制定严格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等法定定价制度,严格遵循《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113号)省级政策要求,参照省、市普惠托育收费管理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县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托班办园成本、群众承受能力及学前托育服务发展现状,严格按照政府定调价法定程序研究制定。
四、起草过程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的报告》(金教督〔2026〕9号)工作提请,县发改委严格履行政府定价工作流程,系统开展全县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办园成本摸排、调查研究及周边县区价格对标比对工作。联合县教育局开展多轮会商研讨,结合省级最新托育收费政策要求,梳理完善分级限价标准、配套收费规则、公示监管机制、新旧政策衔接等核心内容,起草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逐条梳理吸纳合理意见建议,优化完善条款内容。先后完成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定价流程规范,于2026年8月31日联合发文印发,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五、主要内容
本次文件重点围绕托班收费范围、分级标准、配套管理、公示监管、政策衔接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构建分类清晰、管控严格、监管到位的托班收费管理体系,主要包含四大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收费适用范围。清晰划定政策适用对象,仅针对全县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2—3周岁婴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收取的托班保育费,其他类型幼儿园托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自主定价、明码标价。
二是实行分级分类限价管理。公办幼儿园托班按办园等级执行政府指导价,分三档设置最高限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普惠等级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严禁超限价收费;差异化定价模式兼顾普惠属性与不同办园主体运营成本差异。
三是规范配套收费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政策。明确托班不提供寄宿服务、不收取住宿费,细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执行标准;统一托班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的优惠政策,明确无单独计量场景的计费方式,切实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四是健全监管与衔接机制。建立园区常态化公示、主管部门定期清单公示、发改部门动态监测的三级监管体系,实行每3年政策动态评估调整机制;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平稳过渡原则,废止旧政策,明确新旧政策衔接及上位政策动态适配要求。
六、政策亮点及创新工作
一是分级定价体系更加精细。按照公办园办园等级、民办普惠园普惠等级实行差异化限价标准,打破以往统一限价模式,贴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幼儿园办园成本实际,定价更加科学精准、贴合民生。
二是配套保障政策更加完善。专项明确托班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细化各类能耗计费规则,精准落实普惠托育减负政策,从运营端降低托育服务成本,反哺终端普惠服务。
三是监管公示机制更加健全。构建园区日常公示、部门定期公示、价格动态监测、定期政策评估的全链条长效监管体系,实现收费透明化、监管常态化、政策动态化,从制度上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四是政策衔接过渡更加平稳。严格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在读幼儿收费标准保持稳定,有效避免调价波动,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家长合法权益,确保民生政策平稳落地。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县发改委将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持续抓好政策落地落实,常态化开展托班收费专项督查,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执行分级限价、收费公示、自愿服务等制度,全面规范托班收费秩序。持续跟踪全县托育服务办园成本变化、市场动态及群众诉求,严格落实每3年一次的政策评估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承受能力和行业发展现状,动态优化调整收费标准和管理政策。持续健全普惠托育价格监管体系,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化解收费矛盾,不断提升我县普惠托育服务规范化、便民化水平。
八、解读机构信息
解读机构: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股室:价格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735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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