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金寨县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退出奖补办法》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6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金寨县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退出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顺利实施金寨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等精神,按照《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一工程”实现持续增收稳定脱贫争做脱贫攻坚示范的意见》(金发〔2018〕1号)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金政〔2018〕17号)要求,借鉴外地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收购及退出经营奖励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县政府。
二、奖补对象
全县7家从事客运经营企业和176辆农村客运车辆(含4台镇内公交)车主。
三、奖补款项构成
1.车辆残值: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逐车进行评估,按照8年平均折旧法计算残值(含购车税、车辆GPS监控装置等费用)。
2.贡献奖:对农班车辆经营者多年来为城乡居民出行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2018年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签订协议并交接车,10座位以上的每辆车奖励60000元,10座位以下的每辆车奖励20000元。2018年9月21日到9月30日期间,10座以上每迟一天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每天扣除6000元;10座以下每迟一天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每天扣除2000元,扣完为止。2018年9月30日后签订协议并交接车的不予奖励。
3.退出经营权奖:对车辆经营权未到期的农班车辆经营者,鼓励提前退出经营。10座以上车辆,在第一轮经营周期内(第1年至第4年),每提前一年给予农班车辆经营者奖励15000元(不足一年按1250元/月计算);在第二轮经营周期内(第5年至第8年),每提前一年给予农班车辆经营者奖励10000元(不足一年按833元/月计算)。10座以下小型车辆,在第一轮经营周期内(第1年至第4年),每提前一年给予农班车辆经营者奖励10000元(不足一年按833元/月计算),在第二轮经营周期内(第5年至第8年),每提前一年给予农班车辆经营者奖励6000元(不足一年按500元/月计算)。所有退出经营的农班车辆,均以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依据,按照8年、两个经营许可周期计算。
4.提前交车奖励:对在2018年9月1日前主动交车的农班车辆经营者,10座以下车型一次性奖励5000元/台,10座以上车型一次性奖励 10000元/台,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签订协议并交车的不予奖励。
5.车辆保险等费用:对已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和证照交接手续的,其车辆保险等费用按保费剩余期限(计算到日)予以退付。
6.择业补贴: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参照金寨县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按每车1人给予6个月择业补贴6900元(6×11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不予补助。
7.农客企业退出经营补助:根据企业登记在册车辆实际交车的数量予以农客企业一次性补助。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交接手续的农班车辆,按照5000元/辆予以补助, 9月21日后交车的不予补助。截止2018年9月20日24时未全部完成车辆交接手续的,每有1辆车未交,从补助总金额中扣除2000元,扣完为止。无长途班线的客运公司待农客班车全部退出经营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符合条件的原农班车辆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招聘驾驶员时,可按自愿原则优先聘用。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6月21 日至6月30 日)
1.成立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退出工作组,各乡镇成立对应组织,负责政策宣传、解疑答惑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2.召开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动员会,解读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实施方案和各专项工作组职责,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确定车辆退出奖补金额和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 2018年7月1日-9月30日)
1.由车辆评估机构对所有农班车辆进行残值评估。
2.由工作组对车辆奖补资金逐车辆进行测算。
3.经评估后车辆残值和各种奖补资金提交金寨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组确认。
4.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经公示车辆退出奖补金额并确认无异议的,由工作组与农客经营者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
5.车辆接交。农班车辆经营者应向工作组提供下列相关材料和证件:(1)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以及车辆各项保险单;(2)车辆实物。在交接车辆时,应确保交付车辆及附件与评估时车辆状况无差异,工作组审核后出具《车辆资产移交、接收清单证明》。
6.兑现奖补款。农班车辆经营者凭《农班车退出经营协议》《车辆资产移交、接收清单证明》在规定时间内申领奖补资金。
7.根据农班车退出经营协议,收购的农班车辆由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接管并运营。
五、退出经营车辆包保责任
1.包保主体:农班车辆经营者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包保,确保按时按质交付车辆。
2.包保任务: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组,做好结对包保、政策宣传、核对信息、动员引导、掌握动态、确保稳定等工作。
3.激励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完成任务的乡(镇),按照每辆车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