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006-0004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20-06-11 09:15:3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6-11 09:15:3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报告
文  号: 词: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报告

2020-06-11 09:15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郑长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淠史杭红石嘴管理处防汛桥的重新定位与化工企业关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及的县经济开发区北六路至淠史杭红石嘴管理处防汛桥通往小南京的道路,属县经济开发区金刚台路。2019年,我县在进行县道规划时,为了公路路网的连续性,将该路段纳入至X316规划,但该路段整体位于县城规划区内,性质仍属城市道路。下一步,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保证路网规划的科学性,我县将在交通十四五规划中对该道路属性进行准确定位。在此,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和企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诚挚的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能继续对我县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金寨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062038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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