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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006-00085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未成年人保护 发文日期: 2020-06-12 10:54:1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6-12 10:54:12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县民政局关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保护
文  号: 词:

县民政局关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保护

2020-06-12 10:54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和团伙。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尽快护送到其监护人身边。对于暂时找不到其监护人的,要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继续协助民政部门查找其监护人。对解救的未成年人进行血液和DNA采集,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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