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560/201508-00232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减免税政策与落实 发文日期: 2015-08-27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5-08-27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  号: 金价〔2015〕307号 词: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5-08-27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教育局:

为促进我县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六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六价业[2014]13号)精神,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对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自2015年秋学期,省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300元,市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200元,县一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000元,县二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850元,县二类以下园每生每学期最高650元。

二、自2017年秋学期,省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500元,市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300元,县一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100元,县二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900元,县二类以下园每生每学期最高800元。

三、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其他管理规定,按金价费[2014]10号文件执行。

四、各幼儿园收费前,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墙、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12358,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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