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教育局:
为促进我县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六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六价业[2014]13号)精神,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对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自2015年秋学期,省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300元,市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200元,县一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000元,县二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850元,县二类以下园每生每学期最高650元。
二、自2017年秋学期,省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500元,市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300元,县一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100元,县二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900元,县二类以下园每生每学期最高800元。
三、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其他管理规定,按金价费[2014]10号文件执行。
四、各幼儿园收费前,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墙、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12358,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