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MB18545181/202102-00014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受捐款物管理使用 发文日期: 2021-02-28 09:15:5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2-28 09:15:56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受捐款物管理办法
文  号: 词: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受捐款物管理办法

2021-02-28 09:15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受社会捐赠工作,特制订县文旅体育局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一、社会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方)自愿无偿向我局提供资金物资或服务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二、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捐赠财产由综合保障部统一管理,建立资产备查账,及时登记财产的取得领用情况。

  三、接受社会捐赠,应当与捐赠方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及用途等,并尊重捐赠方意愿,在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接受资金捐赠,必须向捐赠方出具正规票据或捐赠证明。

  四、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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