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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9996X1/202101-00006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通知
内容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1-06 16:08:1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1-06 16:08:19
来源单位: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1日 废止时间: 2024年5月7日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金政〔2021〕3号 词: 5G 信息化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2021-01-06 16:08 作者:金寨县人民政府 来源: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20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201229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116


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我县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2015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六政〔202030号)精神,出台以下支持政策。

一、统筹5G基站规划建设布局

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新建、改扩建小区及建筑物预留基站设施位置,将5G基站、机房、室分系统和管线建设纳入项目规划内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二、保障5G基站建设用地需求

2021~2023年期间新建5G基站铁塔塔基用地,作为城乡公共服务用地,由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包括用地选址和土地征收所需的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三、实行5G基站建设费用定额补助

2021~2023年期间建成投用的5G基站(指宏站,不包括微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经验收合格,县财政给予每座0.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实行社会公共资源免费开放

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市政绿化区、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客运站场、公用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设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无偿向5G网络设施开放。城市地下管廊2021~2025年期间无偿向5G网络设施开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体育局)

五、引导社会资源支持5G网络建设

积极支持各通信运营商和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推进5G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服务,强化协调督促,引导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支持5G网络建设,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加强对室内场地租赁费、建筑物天面租赁费等不明码标价、不收费公示以及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规行为的监督监管。(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六、优化用电支持服务

建立5G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供电部门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目录电价、捆绑收费等行为;发改部门要研究将转供电乱加价行为纳入相关失信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国网金寨县供电公司)

本政策由县科商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11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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