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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1903-0000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文日期: 2019-03-08 09:07:1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3-08 09:07:16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19-03-07 废止时间: 2024年5月7日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秘〔2019〕31号 词: 规范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08 09:07 作者:金寨县民政局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秘〔2019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7


金寨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新时代地名工作创新发展,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地名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有力促进优秀地名文化的传承弘扬和繁荣发展,扎实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提升地名文化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便捷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主要包括: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地名;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一定区域范围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见附件)。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三、工作原则

(一)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严格遵照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推进,避免因地名命名更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和当地居民的理解支持。妥善做好所涉证照信息变更,尽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体现特色、传承文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则,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多起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新地名、好地名,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彰显时代精神。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依法、有序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地名审批管理,有效遏制产生和使用新的不规范地名。

四、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从20193月开始,到9月份结束。

(一)制定实施方案。乡镇、产业园区要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党委、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部署落实。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制定出台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定实施步骤和方法,强化监督评估。

(二)推进文化传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刊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标准和政策,提高公众对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及标准地名使用的认知度。优先使用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的地名,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新地名中,确保各类新生地名合法、规范,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地名文脉。

(三)确定清理清单。要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不规范地名数量、分布等底数详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采取部门会商的方式,邀请历史、地理、文化、社会、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对经排查摸底提出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论证,确定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建议名单以及相应处理意见并进行相关法律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各乡镇、产业园区于2019320日前,要确定拟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初步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提供全面详实的基础资料。

(四)开展标准化处理。对照清理整治清单,各乡镇、产业园区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类别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由地名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专家研究认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各乡镇、产业园区要于20196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

(五)完善地名标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和产业园区管委负责对辖地内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标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和标牌设置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和管委的领导下,通力协作,各司其责,履职尽责。民政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对地名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牵头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统筹协调、清单确定、地名命名更名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地名使用单位及时清理户外标牌标识、房地产广告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督促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及时更改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会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监督出版单位在新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市场监管部门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对于城区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建筑物名称清理整治,由梅山镇政府、产业园区管委按照所辖地界分别负责摸排、确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全程主动配合。对于公布清单中涉及城区整治任务的,根据职责和管理权限,地名标志设置由县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标牌清理规范由县城管局和市场监管局负责,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和居民身份户籍变更由县公安局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变更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工商注册登记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乡镇、产业园区管委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于20199月底前完成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标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和标牌设置任务。

(六)健全管理机制。各乡镇、产业园区要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契机,健全地名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措施,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机制,防止随意命名更名。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晰责任主体,制定出台地名总体规划,增强地名管理工作的前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从源头上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要逐步建立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政务平台,积极推进地名命名更名等信息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产业园区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清理整治工作机构,组建专门工作队伍。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以及管理权限,细化工作要求,突出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做好本部门、本系统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县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将适时开展关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清理整治顺利推进。

(二)强化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方案制定、清单确定、地名命名更名、督促检查等工作;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本部门的业务职责,同步做好本领域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中的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同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

(三)注重长效管理。各乡镇、产业园区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为契机,把阶段性活动和长期性制度建设相结合,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建设和文化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

    附件: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与标准

(附件表格较大,无法网页展示,请下载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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