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计生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生育关怀和家庭健康,通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为做好计生家庭帮扶和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重点实施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同时推动计划生育家庭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具体目标任务为:
(一)到2021年底,全县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二)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家庭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到2021年底,总投保人数与已婚育龄妇女总数占比达到10%以上,以后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
三、保险方案
(一)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保险方案(按家庭承保)
1.保障对象:2016年1月1日前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的家庭,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期限:一年(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3.保费标准:每份保费60元(每户只限一份),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实行按户投保,其中省级补助5元、县级补助5元;剩余部分保费可争取地方财政给予支持,也可社会筹资或计生家庭自行负担。
4.保险保障:每份保险在保险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额12万元(家庭成员均分),意外医疗保额1.2万元/户(家庭成员共享),农村双女户家庭人均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4000元(具体由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解释)。
5.险种名称:《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二)计划生育家庭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按个人承保)
1.保障对象: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以个人为单位,年龄在1周岁至6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期限:一年(保险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3.保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
4. 保险保障:意外死亡、伤残保额为每人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为每人6000元。
5. 险种名称:《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上旬)
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印制保险宣传资料,召开动员会。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年1月上旬-2021年3月20日)
组织乡村业务经办人员做好入户宣传收费工作,以每半月作为一个缴费节点,调度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考核评估阶段(2021年7月)
对计生保险推进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开展工作效果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此项工作。要把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开展计生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来抓,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做好部署实施。要把保险政策向广大干部群众解释清楚,引导积极参保;积极探索企业捐赠、社会赞助、村集体出资以及个人购买等多种形式的参保机制。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计生家庭真切感受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不仅是一份保障,更是一份党和政府的关怀。要利用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经验做法和理赔典型案例,传播正能量,汇聚更多的爱心和力量。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保险、计划生育家庭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具体释义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负责解释,并印发统一、规范纸质材料下发至各乡镇计生办、计生协。
(四)做好分工协作。乡镇计生办和中国人寿各乡镇保险服务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计生办重点在人群底数、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具体收缴等方面发挥作用,要充分利用好计划生育协会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计生家庭参保、理赔等情况;中国人寿各乡镇代办点负责业务咨询、指导、培训、办理、理赔和承办的有关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的承保、理赔等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