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秘〔202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金寨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金寨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督函〔2020〕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幼儿园、公办及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县域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达到安徽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确保2022年如期创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统计局、卫健委,各乡镇政府)
(二)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县规划中心、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住建局、重点工程处、财政局、教育局、城投公司、安居中心)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投公司、教育局)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县应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教育局、卫健委、公安局、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开展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审批局、民政局、卫健委、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督导办,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保教质量保障。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处、规划中心、消防大队)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教育局)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人社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完善支撑佐证材料。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县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县规划中心、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
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应急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县审批局、教育局、督导办)
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进度安排
1.2月,成立金寨县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金寨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重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推进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教育局)
2.3月,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培训会。完成辖区内“一园一案”(幼儿园)拟定与汇总,确定时间表,划定线路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教育局、督导办)
3.4月,完成县级自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教育局、督导办)
4.5月,迎接市级初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教育局、督导办)
5.9月上旬,完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上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6.9月下旬,迎接省级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教育局、督导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指导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联系、分管教育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相应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保障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保教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协调机制。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对照考核细则,梳理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履职尽责。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整改,加快进度,补缺补差。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对于工作有交叉有协作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充分发挥系统集成效应,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督导奖惩。县政府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每周要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予以通报。对推进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影响全县创建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金寨县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金寨县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涧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侯守宪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奎松 县政府副县长
易成林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陈绍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蔡先炎 县政府办主任
夏志奎 县委编办主任
杨林涵 县发改委主任
徐 浩 县教育局局长
李龙佳 县民政局局长
戚家乐 县财政局局长
王同明 县人社局局长
何恩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夏云培 县住建局局长
李 锋 县卫健委主任
郑学培 县应急局局长
陈红兵 县统计局局长
王成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 涛 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田 俊 县重点工程处主任
黄治富 县规划中心主任
余昌福 县安居中心主任
黄遵初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徐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附件2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重点任务清单
项目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
1.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尽快核定全县幼儿园所需专任教师编制数和教职工总数 |
县委编办 |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
3月15日前 |
2.积极向市委编办汇报协调,争取把我县在市教师周转池的编制,划归我县补充解决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严重不足问题 |
县委编办 |
县教育局 |
3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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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编制未解决前,采取编外聘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全县幼儿园教师实际缺额,在今年秋季开学前招聘补充到位。今后,出现编制空缺时,优先从符合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中招录 |
县人社局 |
县教育局 县委编办 |
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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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摸清幼儿园临时聘用保育员等工勤人员情况,按照1430元/月/人最低工资标准补贴至教育局,由县教育局负责根据各幼儿园办园情况予以分配 |
县财政局 |
县教育局 |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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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转岗培训,将乡镇中小学富余教师调整补充到幼儿园任教 |
县教育局 |
县人社局 县委编办 |
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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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规划,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
县教育局 |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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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
7.结合县情实际,科学编制全县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
县规划中心 |
县教育局 县住建局 |
3月底前 |
8.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所有新建小区必须按照标准配建幼儿园等要求,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园建成后,移交县教育局统一使用、管理 |
县自然资源局 县规划中心 |
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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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新建成的小区配套园,安排财政资金及时进行装修、核定教职工人数、招聘配齐专任教师,全部办成公办园 |
县财政局 |
县委编办 县教育局 县重点工程处 县人社局 |
在新建幼儿园建成交付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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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人口集中、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明发、金鑫国际、红石雅居等区域,探索采取利用小区及周边可用场所补建、闲置房屋或购买房产改建、在职业学校配建学前教育实训基地等方式增设学前教育资源 |
县规划中心 县教育局 |
县重点工程处 县安居中心 县城投公司 |
8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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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开发商自持产权的小区配套园(亚夏汽车城、正和一中、明发、书香弘苑、中央城),通过采取补贴、置换、回购等方式,逐步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 县安居中心 县城投公司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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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高租金拍租的民办园,采取重新招租或租补分离的办法降低收费,逐步举办成普惠园,切实提高城区普惠园占比 |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 县城投公司 |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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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幼儿园安全卫生 |
13.按照托育机构卫生许可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未取得卫生保健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培训指导、改造提升、检查验收,确保园园达标 |
县卫健委 |
县教育局 |
4月底前 |
14.对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幼儿园,进行逐一消防检查,根据实际做好消防设计或专家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尽快落实整改任务。对无法通过整改且安全隐患较大的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停用,确保师生安全 |
县住建局 |
县消防大队 县教育局 |
4月底前 |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