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207-0010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县政协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22-07-12 20:16:5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7-12 20:16:57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词: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7-12 20:16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梅山老城区周边环境整治》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河滨路东面山坡农户环境差主要是因该路段有人养猪,存在污水直排导致环境污染。经现场了解,该处养殖户家住梅山村文冲组,建有猪舍7间,养猪28头,猪舍排污未经任何处理,污水直排。针对这一问题,我局联合梅山镇执法中队要求该养殖户进行整改,对两口废旧的化粪池进行整修启用,并新增加一个污水存储消纳池,便于及时清运粪污,防止污水外溢。该养殖户承诺10月份这批生猪出栏后不再喂养。我局将配合梅山镇继续跟踪管理到位。

2、2018年以来,为切实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我县相继出台金政办[2018]25号关于印发《金寨县城区规范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寨县城区规范养犬管理公告》,明确规定了我县新老城区、现代产业园区为限制养犬区。限制区域内每户原则上限养一只小型犬,不得饲养、销售、繁殖大型犬。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12月至 2019年6月由我县公安局、农委、城管局、林业局、市监局、梅山镇、产业园区等多部门联合在规范养犬限制区域内开展规范养犬集中整治工作,聘请第三方对流浪犬只进行抓捕收容。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我县市民规范养犬意识逐步提高。为巩固工作成果,保持常态化规范管理,我局要求第三方不定期对流浪犬进行收容整治,共规范收容流养犬400余只。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流浪犬的整治工作,引导市民进一步文明养犬,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3、河道种菜不仅会加剧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而且在堤防边坡上乱种乱堆极易影响堤防安全,增加防汛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城市河道及岸线管理,有效改善县城河道环境秩序,杜绝居民种菜等不文明行为,我局多次组织队员对老城区史河段开展专项整治,对史河两边占用河道种植的农作物、蔬菜予以铲除,对堆放的垃圾、杂物予以清理、清运。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除,保持史河两岸优美环境。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2716006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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