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规范发包工作程序,节约工程发包成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六政〔2018〕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政府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桥梁、水利水电、市政照明、园林绿化、电子与智能化、网络、电力、消防、机电安装等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及各乡镇(园区)、各单位用于抢险救灾的所有应急工程(以下简称应急工程)。
第三条 全县政府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由发包人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纳入《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诚信企业名录库)管理且资质资格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企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实行简易程序发包(以下简称简易程序发包)。
全县政府投资应急工程及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由发包人采取询价、随机摇号、竞争性谈判方式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发包。政府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限额以下工程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特殊情况下,应急工程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发包人自行组织发包企业报名时间应不少于3日,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由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负责建立,实行公开征集、动态管理。
对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有特别要求且我县诚信企业名录库中的现有企业均不具备该资质资格条件的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施工,经县公管局备案核准后,发包人可按规定程序发包给诚信企业名录库以外的符合工程施工所需的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进行施工。
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公告、承包资格、成交公示、施工合同、履约良好信誉信息及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变更等信息由发包人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建设单位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第四条 限额以下工程简易程序发包,按照“发包单位申报备案、诚信企业自愿报名、工程发包定量定价、摇号确定施工企业、部门联合实施监管”的程序办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是全县限额以下工程简易程序发包进场交易的指定场所。
第二章 项目受理
第五条 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前,发包人应按照规定向县公管局提交项目发包备案核准申请及相关资料,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发包范围、工期、承包企业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资格条件、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 县公管局对发包人提交的项目发包备案核准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条件的,办理备案核准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核准。
第七条 县交易中心受发包人委托,根据县公管局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备案核准意见,具体办理限额以下工程简易程序发包事宜。
第三章 诚信企业名录库管理
第八条 县公管局应严格加强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监督管理,每年对诚信企业名录库进行补充和更新一次,确保诚信企业名录库能够满足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发包的需要,对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清除出库。
第九条 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须资质符合、信誉良好、严守合同、诚信履约,凡企业注册地为金寨县境内的投标竞标、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管理规范,且申报时未被县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施工)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
第四章 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管理
第十条 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发包,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第十一条 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由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编制与复核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准确率负责,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误差均不得超过±3%。
第十二条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编制的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由发包人审核无异议后,应以会议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发包价或发包上限控制价。
第十三条 县交易中心根据发包人提交的限额以下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连同项目简易程序发包公告的其他内容一同发布。
第五章 简易程序发包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符合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规定的项目经县公管局备案核准后,由县交易中心负责编制项目发包公告(附件1)和承包人须知(附件2),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六安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等有关网站上公开发布,组织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报名参加摇号。
发包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概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
(二) 发包范围(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
(三) 建设规模;
(四) 资金来源;
(五) 项目发包价格;
(六)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七) 工程建设地点;
(八) 建设工期、节点进度要求;
(九) 质量要求;
(十)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十一)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条件要求;
(十二)随机摇号时间、地点;
(十三)注意事项及要求等。
承包企业须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班子配备情况;
(二) 项目施工实施方案;
(三) 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
(四)成交公示;
(五) 合同签订时限及要求。
限额以下工程简易程序发包企业报名时间应不少于3日。
第十五条 凡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均可自愿参加限额以下工程简易程序发包报名。限额以下工程简易程序发包报名由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一律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六安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等有关网站上实行网上报名。未参加报名的企业不得参加摇号。
第十六条 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报名结束后,按照发包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摇号,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承包候选人。参加摇号的企业少于3家的,不得进行摇号,应重新组织发包。
第十七条 摇号活动结束后,县交易中心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六安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等有关网站上对限额以下工程承包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限额以下工程承包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由第一承包候选人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和项目施工设计等要求,组织编制工程施工技术标书,明确工程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并报发包人审查。
第十八条 承包候选人工程施工技术标书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承包候选人即为承包人。承包人确定后3日内,由发包人向其发放成交通知书,县公管局、县交易中心对成交通知书进行见证。
如承包候选人放弃成交结果、不按规定签订或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应及时向县公管局通报,并可从第二、第三承包候选人中依次确定承包人,如所有承包候选人均不接受成交结果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该项目应重新组织发包。
第六章 摇号规则
第十九条 随机摇号工作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在县交易中心开标场所公开进行,按规定进行有效报名的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方可参加摇号,县公管局全程监督,县交易中心进行现场见证,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随机摇号前,所有报名参加摇号的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必须按时到达指定现场,逾期到达者取消其摇号资格。
正式摇号前,县交易中心负责对所有报名参加摇号的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进行签到登记,审查和确认其参加摇号的资格,逐一对参加摇号的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进行实名编号,并确定其相对应的球号。
第二十一条 摇号球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摇号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
在发包人、县公管局工作人员及所有报名参加摇号的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代表现场监督下,由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报名参加摇号的企业代表将摇号球依次置入摇号箱。摇号球放置完毕后,由发包人代表进行摇号,并依次摇出不超过三名的承包候选人。限额以下工程划分两个及以上标段的,按标段划分顺序依次公开摇号。
第二十二条 随机摇号活动结束后,摇号结果由发包人、现场监督人员、县交易中心、承包候选人共同签字确认。
第七章 承包企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候选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技术标书进行详细审查,如无疑议,承包候选人即为承包人。如承包候选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技术标书审查未被通过,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复审仍未通过的,可取消其承包资格,并可依次通知第二、第三承包候选人提交工程施工技术标书进行审查,审查均未通过的,应当重新组织发包。
承包人被确定后,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相关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按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否则,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 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原则上均不得变更项目施工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工程量签证变更审批手续。
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后7日内报县公管局、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立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考核考评制度。项目发包人应切实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施工管理,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兑现奖惩。项目主管部门及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施工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县公管局应将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纳入日常工作检查内容,严格加强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履约失信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清除诚信企业名录库。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按规定取消其诚信企业名录库企业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移交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县公管局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曝光:
(一)未经县公管局批准,报名后不按规定参加随机摇号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的;
(二)成交后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报审,或未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
(三)违反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经理(建造师)不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一年内达到3人次及以上(以督查检查通报为依据),未能诚信履约的;
(四)拒不执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公管局处理决定,或者不按要求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的;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县公管局和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限额以下工程及应急工程发包活动中发生失职、渎职、贿赂或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全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制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全县政府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施工发包规定,由发包人采取询价、随机摇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按程序自行组织发包。
第三十条 限额以下工程简易程序发包结束后,发包人、县交易中心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三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元月1日起执行,《金寨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