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政府办 > 政策文件 >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号: 3415240018/201907-0000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文日期: 2019-07-30 11:36:4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7-30 11:36:49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19年7月30日 废止时间: 2021年8月15日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金政秘〔2019〕112号 词: 投资 金融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2019-07-30 11:36 作者:金寨县人民政府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秘〔20191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包括项目发包,下同)管理,解决招标投标活动及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

招标投标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依法强化招标投标过程监管,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有效手段,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各项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明责任,依法界定招标(发包)人工作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发包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发包人)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组织者和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对项目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负责。在项目招标投标和施工建设管理过程中,招标(发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准备充分、程序到位、操作规范。

(一)标前工作职责:

1项目立项审批。各项目在实施前,要及时取得立项批准许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立项,申报项目资料,取得立项批准(备案)文件。

2落实建设资金。按照立项批准的资金来源渠道及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工程建设资金,资金未落实的,不得进行招标(发包)。利用乡镇本级财政资金实施项目建设资金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照《金寨县乡镇政府大额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办201811号)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项目招标(发包)备案手续。

3项目勘察设计。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取得项目施工建设所必需的施工设计图纸,并按规定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审查等工作。

4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招标(发包)人应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并委托有资质、有实力且责任心强、信誉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工作。全县政府投资预算造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选择一家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预算造价4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应实行“一编一审”;预算造价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项目应实行“两编一审”;预算造价在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应实行“两编两审”或“多编多审”。

5其他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及时办结项目建设用地许可、环保许可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完成施工场地相关障碍物拆除清理等工作,使项目施工现场具备必要的进场施工条件。

6办理招标(发包)备案。按照项目招标备案和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向县公管局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办理项目招标(发包)备案手续,依法确定项目招标(发包)的组织形式及招标(发包)方式。

(二)标中工作职责:

1自行组织发包。经发包备案为自行组织发包项目,由发包人按照《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201828号)等有关规定,原则上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自行组织项目发包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确保发包活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按规定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及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并在发包活动结束时,及时将项目发包的所有资料整理归档。

2委托组织简易程序发包。经发包备案为委托组织简易程序发包项目,由发包人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发包,按规定确定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项目发包档案资料的原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备查,复印件交由发包人保存。发包人应及时与成交人按规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3委托组织招标。经招标备案为委托组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随机抽取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负主体责任,应根据项目实施需要,依法、合理提出项目招标需求及招标条件要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应认真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设置项目招标需求及招标条件要求。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办法》(六公管委办20182号)等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严禁出现《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附后)所列内容。招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核无误报县公管局备案后按规定在指定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本着效益和效率的原则,通过集体研究方式确定项目招标的上限控制价。

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预算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或特殊项目的招标,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开会商会,邀请项目主管部门、县公管局等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集体会商,对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容易引起质疑投诉的招标项目,应邀请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参数设置、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通用条款调整等关键内容进行会审论证,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进行标前公示。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预算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或特殊项目的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县公管局备案发布。

3)施工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组织施工现场踏勘,招标人应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招标答疑、质疑等,按规定程序进行澄清。

4)组织项目开标与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与地点,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项目开评标工作,按规定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评标结果公示及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活动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在指定网站上进行评标结果预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如果开评标活动出现异常情况的,评标结果须经县公管局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预公示。在评标结果预公示期间,如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质疑的,依法受理、处理评标结果质疑。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及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三)标后工作职责:

1开展标后履约约谈。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全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前,招标人应会同县公管局对中标企业进行标后履约约谈,约谈会邀请项目主管部门、工程监理等共同参加,重点围绕履行合同义务、施工管理班子考勤考核、工程质量与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对中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人员进行约谈,并由中标企业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2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围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和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响应与承诺,与中标企业进行充分协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此基础上及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3严格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及《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项目施工建设管理,严格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班子的考勤考核(政府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一律实行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敦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诚信履约,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及投资的全程管控,确保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要规范办理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签证手续,增减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严格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发生。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施工竣(完)工后,招标人要根据施工企业的申请,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邀请相关主管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对项目施工建设进行评估、评价,形成书面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并按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备案等工作。

5组织工程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办201864号)、《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做好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6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切实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收集整理项目的规划立项、勘察设计、预算造价编制、招标(发包)备案、招标(发包)投标、工程建设合同、施工建设管理、工程量增减签证及工程价款支付、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及造价决算审计等所有资料,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内容完整、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三、加强监管,不断推进行业自律和执业规范

(一)严格勘察设计监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约定,认真完成勘察设计任务,最大限度地控制勘察设计误差,减少工程设计变更。

(二)严格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造价编制、项目施工跟踪审计和造价决算审计监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工程造价管理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等有关规定,根据招标(发包)人委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做好相关服务,按照计价规范、依据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造价编制、项目施工跟踪审计及造价决算审计等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制、项目施工跟踪审计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数据准确、完整、科学,确保各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严格将编制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

(三)严格招标代理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委托,做到规范执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管,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切实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招标文件编制水平,按规定积极运用招标文件统一文本,依法设置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合理设置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切实增强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确保招标代理活动的全过程合法、规范、高效。

(四)严格专家评委评标评审监管。认真执行《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严格规范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与考核工作,全县政府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应按照“一个地级市仅限一名专家参与评审”的原则从省内不同地级市随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省、市、县有关管理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评审,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出现“人情标”、“关系标”、“权力标”、“金钱标”。

(五)严格招标(发包)投标监管。招标(发包)人、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省、市、县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依法组织、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随意抬高或降低招标门槛、借用(出借)资质挂靠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虚假投诉、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县公管局要研究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采取先评商务标、后评技术标等有效办法,当投标人较多时,采取随机抽取入围企业进行评标评审的方法,以不断提高评标评审工作效率,切实防止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六)严格施工企业履约监管。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及时办结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等相关手续,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工程建设合同约定,认真组织工程施工,严格加强考勤考核,主动接受履约监管,确保以项目经理(建造师)为首的施工管理班子按时到岗到位,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完整、真实、规范报送工程决算审计资料,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工程建设资金。

(七)严格工程监理监管。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监理合同,按照国家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积极发挥“三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三管理”(工程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信息管理)、“一协调”(工程施工的全面协调)等工程监理职能作用,当好招标(发包)人的参谋和助手。

四、严肃查处,依法惩治招标投标及标后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县公管局职责:县公管局应切实加强项目开评标的全过程监管,严格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与考核,不断提高招标代理、评标评审的工作质量与效率,按规定及时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对招标投标及标后履约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理,依法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企业和标后履约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

(二)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县公管局、招标(发包)人、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和造价决算审计、项目施工跟踪审计、招标代理、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履约失信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决整治施工企业在提交工程造价决算审计资料中弄虚作假骗取工程建设资金的行为。

(三)县发改委、项目主管单位职责:县发改委、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发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规划和用途、未按立项批复意见实施项目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考核。

(五)县审计局职责: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进行把关,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现的工程预算造价编制与造价决算审计不准确、工程施工跟踪审计工作不到位、不规范以及施工企业在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时弄虚作假骗取工程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县公安局职责: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招标投标及标后履约过程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发包)人、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明纪律,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程序,依法行政,主动作为,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保障,着力形成招标投标监管的工作合力

(一)切实加强乡镇项目办组织建设。各乡镇、招标(发包)人应切实加强项目招标及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领导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建设,选优配强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确定一名班子成员担任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为项目招标及施工建设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切实加强招标投标业务培训。县公管局要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县招标投标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合法、高效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切实加强标后履约督查和自行组织发包专项检查。县委督查办、公管局要根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做好全县政府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重点项目的标后履约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整改,积极敦促中标企业诚信履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县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检查与指导,确保企业标后履约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县公管局应着力加强乡镇自行组织发包工作的检查指导,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不断提升乡镇自行组织发包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严格履行职能,积极加强协作,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两场联动管理,不断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手段和惩治措施,全面推进市场诚信建设,着力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积极打造招标投标“一地受罚,处处受限”的齐抓共治格局,着力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19729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doc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pdf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