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970 号),为支持各地做好抗旱救灾、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现将 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受灾农户购买燃油、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恢复所需物资,同时,对喷施叶面肥、调节剂、抗逆剂、杀菌杀虫剂等提高农作物抗旱性的混合药剂给予补助,防范旱情发展蔓延,保障秋粮稳产丰收。
二、水利救灾资金。用于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补助等抗旱急需,优先保证人畜饮水安全,重点保障农作物适时灌溉用水。
三、严格支出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强化支出责任落实,重点做好稻田抗旱,结合灾情实际,严格按规定用好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统筹做好抗旱救灾、秋粮防灾稳产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执行调度。各乡镇要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规定用途,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执行调度,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有效。各乡镇要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救灾资金执行情况(含执行数、执行率、尚未支出原因、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至县财政局农业科。
五、强化绩效管理与资金监督。各乡镇要在确保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性、有效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救灾资金绩效管理。县农业、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按年度及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办公及人员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无关的支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要全面落实预算公开有关要求。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水利局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