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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案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文号 |
执行情况 |
1 |
汪某某 |
2022年10月,汪某某在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某某组野外用火焚烧秸秆作为肥料,焚烧地点距离山场不足50米,焚烧面积4平方米。 |
警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977号 |
已执行 |
2 |
李某 |
2022年8月,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小区某某栋楼下,潘某某因县城文明创建在清理楼道时,李某因不满潘某某收纳其楼道物品,撕扯潘某某头发。 |
行政拘留三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江)行罚决字〔2022〕978号 |
已执行 |
3 |
宋某某 |
2022年9月,宋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红色两轮踏板摩托车沿某某国道由金寨县青山镇往燕子河镇方向行驶,被民警现场查获。 |
行政拘留三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每项及第二款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979号 |
已执行 |
4 |
张某 |
2022年9月,张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与对面许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 |
行政拘留十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 |
金公(花)行罚决字〔2022〕980号 |
已执行 |
5 |
付某某 |
2022年10月,金寨县公安局梅山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金寨县某某酒店前台服务员付某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刘某的身份信息。 |
罚款贰佰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981号 |
已执行 |
6 |
王某某 |
2022年9月,在金寨县吴家店镇某某村某某组村民杨某某家,黄某某伙同王某某、漆某某、程某某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三百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其赌资(100元)进行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六金公(吴)行罚决字〔2022〕982号 |
已执行 |
7 |
杨某某 |
2022年9月,在金寨县吴家店镇某某村某某组村民杨某某家,黄某某伙同王某某、漆某某、程某某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三百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其提供的赌具(2副麻将子)进行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六金公(吴)行罚决字〔2022〕984号 |
已执行 |
8 |
漆某某 |
2022年9月,在金寨县吴家店镇某某村某某组村民杨某某家,黄某某伙同王某某、漆某某、程某某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三百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款之规定 |
六金公(吴)行罚决字〔2022〕985号 |
已执行 |
9 |
漆某某 |
2022年9月,在金寨县果子园乡某某村某某组肖某某家中,漆某某伙同肖某某、黄某某、陈某某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用扑克牌作筹码后通过微信转账结算赌资。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整并对一千三百五十元赌资进行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
金公(吴)行罚决字〔2022〕988号 |
已执行 |
10 |
陈某某 |
2022年9月,在金寨县果子园乡某某村某某组肖某某家中,漆某某伙同肖某某、黄某某、陈某某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用扑克牌作筹码后通过微信转账结算赌资。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整并对一千六百五十元赌资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吴)行罚决字〔2022〕989号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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