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遏制“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二、严格防火分隔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三、保障安全疏散
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保足够的安全出口数量,且通道和出口严禁占用、封堵;住人场所外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
四、严禁违规搭建
商铺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住宿;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设置影响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六、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八、严禁超员使用
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多合一”“三合一”场所严禁违规住人。
九、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
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十、加强防火排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居(村)委会要加强防火巡查,及时组织清理公共区域堆放的可燃杂物。关爱鳏寡孤独、老幼病残人员,强化宣传提示和看护措施,帮助检查消除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
十一、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医院、养老院属于高火灾风险场所,人员相对集中,且患者、老年人较多行动不便,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定期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有自理能力的患者、老人应掌握必要逃生自救知识。
十二、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金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