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金寨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 涧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汪洪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学军 县政府副县长
詹绍军 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宁伟城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绍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 锐 县交通局局长
陈贤禄 县财政局局长
夏云培 县住建局局长
杨林涵 县发改委主任
徐 浩 县教育局局长
何恩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善文 县城管局局长
黄大立 县水利局局长
沈庭东 县林业局局长
王成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杜建忠 县信访局局长
郑学培 县应急局局长
黄 龙 县审计局局长
李龙佳 县民政局局长
王同明 县人社局局长
蔡云华 县审批局局长
汪光毅 县科商经信局局长
洪 潮 县文旅体育局局长
黄治富 县规划中心主任
田 俊 县重点工程处主任
朱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清志 县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李 杰 梅山镇镇长
吕 品 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黄遵初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传义 县国控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夏云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城市更新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关成员单位接任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
1.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2.审核城市更新总体规划方案;
3.审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
4.督查、考核有关乡镇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的城市更新工作;
5.县政府赋予的有关城市更新的其他职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2.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制定城市更新相关规范和标准;
4.开展城市更新监督检查;
5.宣传贯彻城市更新有关政策;
6.领导小组明确的与城市更新相关的其他职责。
(三)成员单位:
1.县住建局:开展城市更新体检评估,根据体检评估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制定城市更新行动计划;负责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及片区(单元)规划。
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合归宗、土地整备;制定出台建筑容积率奖励、补助资金等激励措施。
3.县城管局:负责组织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绿地系统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县级相关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4.县水利局:组织编制水系修复类规划;负责县级水系修复类项目建设;指导乡镇、开发区负责实施的水系修复类项目建设。
5.县发改委:负责将政府投资的重大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指导乡镇、开发区及各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6.县审批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落实国家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规定。
7.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县级资金支持政策,配合发改、住建、文旅、生态环境等部门向上争取资金。
8.县规划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审核片区(单元)规划。
9.县重点工程处:负责政府投资的重点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
10.梅山镇: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组织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组织本辖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更新工作。
办公地址:县住建局三楼301办公室,联系电话:735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