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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303-0011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3-08 15:08:1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3-07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3-07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2023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秘〔2023〕15号 词: 住房保障、补贴、实施方案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2023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8 15:08 作者: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秘〔202315

 

梅山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2023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7

 

金寨县2023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金寨县2023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住房困难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非农户口家庭且在本地实际居住;

2.属梅山镇低保家庭,且正常持有《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金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资产在5万元(含)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唯一住房为D类危房的。(自有房屋被征收进行实物安置的,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安置房面积认定;自有房屋被征收进行货币安置的,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认定);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申请人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或无持有企业股份。

(二)住房困难的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的无房职工;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

3.连续在县城区工作2年以下(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需连续在县城区工作6个月以上2年以下);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无房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三)住房困难的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稳定就业的外来工作人员;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

3.连续在县城区工作3年(超过2年未到3年的按3年计算)或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无房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四)住房困难的城区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工作的环卫企业的环卫工人或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司机;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

3.连续在县城区工作半年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无房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五)以上几类人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3.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4.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

5.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青年技术人员;

6.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该住房租赁补贴:

1.拥有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有待入住房产的;

3.已承租公租房的;

4.申请前已转让私有房产不满2年的,因病、因灾不得已变卖的除外。

二、发放档次与标准

(一)城区低保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每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8/人·月·平方米,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二)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每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6/人·月·平方米。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三)每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补贴人数以在城区实际工作人数计算。

三、发放计划及时间

2023年我县计划发放租赁补贴50户,采取“日常受理,集中发放”的方式进行,补贴审核发放时间为510日—30日、91030日。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

1.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梅山镇社区统一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个人应向户籍社区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已婚者)、家庭成员户口本;

3)低保证、近六个月低保打卡记录(低保户提供);

4)工资银行流水、退休人员退休工资银行流水、家庭情况承诺书(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社区审核的需要提供);

5)租房合同;

6)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2.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已婚者)、家庭成员户口本;

3)劳动合同与最近6个月社保明细(企业就业人员提供),正式到单位工作的通知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提供);

4)租房合同;

5)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6)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3.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已婚者)、家庭成员户口本;

3)劳动合同与最近满3年社保明细(企业工作人员提供,超过2年未到3年的按3年计算),正式到单位工作的通知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4)租房合同;

5)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6)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4.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已婚者)、家庭成员户口本;

3)劳动合同与最近满半年社保明细;

4)租房合同;

5)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6)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办事服务—个人办事—公租房—完成个人信息注册—租赁补贴。

(二)审核

1.初审: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至梅山镇。

2.复审:梅山镇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自提出复审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梅山镇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至县行政审批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审:县行政审批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工商注册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至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自收到三审意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共享平台,对申请人低保、车辆、退休工资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批意见并确定租赁补贴档次。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及时更新智慧共享平台数据,如有特殊情况需线下办理也应当积极支持。

(三)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退回理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单位应当予以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发放补贴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通过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户(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需提前办理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信息录入)。

五、工作要求与责任

(一)梅山镇、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要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补贴发放审核审批程序,做到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梅山镇、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各社区等要认真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准确无误。

(三)对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并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其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四)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附件

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申请保障人口

 

联系电话

 

社区

(单位)

 

本人月收入

 

银行卡号

 

户籍地址

 

户籍类型

□梅山镇城区户口 □其它地户口

现住房

小区         

房屋来源

□自有         市场租赁

家庭成员情况

  

  

性别

婚否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工作单位

月收入

 

 

 

 

 

 

 

 

 

 

 

 

 

 

 

 

 

 

 

 

 

 

 

 

 

 

 

 

 

 

 

 

家庭收入情况

□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

低保证号: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家庭自有住房情况

自有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产权证号

产权(拥有)人

房屋性质

 

 

 

 

 

 

 

 

 

 

现有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合计

住房处置

情况

处置方式

(拆迁、出售、赠予)

处置时间

建筑面积

产权人

住房坐落

 

 

 

 

 

申请人

  

申请人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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