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县局相关股室:
现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转发省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六市监秘〔2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宣传服务 突出工作重点。
加大年报公示工作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注重宣传和指导相结合,提高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中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坚决杜绝虚假年报。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一是统筹做好“多报合一”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结合信用监管、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摸清企业情况,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二是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鼓励网上年报,提供便利信用修复,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提升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率;三是同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做好年报服务。
二、准确把握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培训、指导市场主体准确真实填报年报信息,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咨询解答,指导年报填报流程,及时解决处理年报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部门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等制度作用,通过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做好吊销工作,依法依规降低企业年报基数。
三、提升年报数据质量 全面落实年报公示各项工作。
要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理清应报市场主体基数,定期检测数据上报情况。结合实际,提高实效,全面落实年报公示各项工作。年报结束后,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于2023年7月6日前将年报工作总结报送个私信用股(联系电话:0564-7065715).年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县局报告。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