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2〕1264号)文件精神,现对326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每生每期4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本次申请拨付2023年春学期第二批幼儿资助资金共13.04万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园要认真做好幼儿资助对象的评审和公示工作,确保幼儿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并于5月20日前完成本次资助数据系统录入工作。
2.各园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和信息公开。
3.各园对新增和新入园贫困幼儿,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幼儿资助全覆盖、无遗漏。
4.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