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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304-0005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日期: 2023-04-06 14:39:1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4-06 14:39:1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年4月6日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文  号: 金政办秘〔2023〕18号 词:

金寨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2023-04-06 14:39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根据2023年汛前调查结果,截至3月底,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9处,受威胁群众216823人,威胁财产4333.5万元。

(一)按照灾害类型分:崩塌38处、滑坡38处、泥石流3处。

(二)按照稳定程度分:不稳定49处、较稳定24处、稳定6处。

二、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范围及防范重点

(一)威胁对象。主要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山区集中居民点、新建美丽宜居自然村庄、中小学校舍以及较大弃土场周边一定区域;小流域泥石流区域;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新建乡村道路两侧一定区域;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弃土场、尾矿库、临时堆场、蓄水池等区域。

(二)威胁范围。全县除梅山镇、白塔畈镇等部分丘陵区域外,其它区域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三)防范重点。2023年汛前调查确定的79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201910月全县调查纳入切坡建房隐患监管的116处切坡建房点,2021年度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反馈的41处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发现其它需要纳入的隐患点。

三、重点防范期

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至9月,主要防范因降雨、台风等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次是1月至2月,主要防范因融雪雨水下渗引发的地质灾害。全年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我省汛期(5-9月)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暴雨日数略偏少,有气象干旱发生发展。梅雨季节较常年偏早,梅雨期偏短,梅雨量偏少,梅雨强度偏弱。台风2个,接近常年(1.9个),主要出现在7月下旬-9月。汛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多,受暴雨或台风影响,出现局地性、突发性强降水的可能性仍较大。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排除地震及极端灾害天气等因素,考虑上年度长期受干旱影响,预测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灾险情较往年偏多,地质灾害危险程度较往年严重,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为主。

五、主要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三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排查制度,全面开展汛前调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紧盯重点时段、重大隐患和重要地区,将人口比较集中的村组、居民区、学校、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作为巡查排查的重点,全面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变化情况,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

(二)严格落实动态监测。79个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扩大监测设备安装范围,明确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信息员。监测内容主要有坡体裂缝的宽度、长度变化以及裂缝相对位移等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监测次数和时间要求为:旱季每月监测3次;重点防范期(5月-9月)每天进行监测;如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或暴雨天气时(特别是12小时降水量达50mm以上时)2小时监测一次,昼夜安排专人监测。每次监测均应及时记录并保存。

(三)强化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速预警信息平台建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预警监测设备管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最大程度减少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金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四)全面开展地灾应急演练。科学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密制定临灾避险方案,设立醒目警示标志。要因地制宜组织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五)积极推进地灾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明确的目标任务,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针对风险高的变形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加大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争消除一批威胁重要地段、重要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于在册地质灾害点受威胁户实施避让搬迁的,经验收合格后将按“以奖代补”形式争取资金给予补助。

(六)落实切坡建房点管理。2019年排查的116处未采取防治措施的切坡建房点,以属地乡镇为责任主体,落实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保责任,建立明细台账,按一户一档标准完善好档案资料,加强后期跟踪、监测、治理和管理。

(七)落实风险调查反馈疑似隐患点管理。2021年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排查反馈的41处未采取防治措施的疑似地灾隐患点,以属地乡镇为责任主体,落实辖区乡镇包保责任,建立明细台账,参照在册灾害点管理标准,完善好疑似隐患点档案资料,加强汛期监测和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注重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时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抖音、互联网等媒体和张贴宣传画、公益广告、举办业务培训班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强乡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等一线人员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灾工作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层层压实防治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人、防灾任务分解到位,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科学编制方案预案。各乡镇及各责任单位要在汛前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科学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各重点隐患点应急预案,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表,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明确各重点隐患点监测人员、预警方式、应急避险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和自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科学、规范、到位。

(四)健全保障机制。根据年度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监测巡查、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转移人员的需要,县财政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做到专款专用。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及责任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给予补助。

(五)严格值班值守。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汛期和极端天气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网格信息员(监测员)坚持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坚持信息日报告、灾情速报和零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及时上传下达灾情险情和防灾部署要求,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无误。加强对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情况的抽查检查,对虚报、瞒报、漏报、不报的单位和擅离职守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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