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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304-00119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日期: 2023-04-23 08:49:1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4-23 08:49:1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4月20日修订)
文  号: 金防指〔2023〕6号 词:

金寨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4月20日修订)

2023-04-23 08:49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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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建立防御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本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防、避、抗、救相结合。

1.3.3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1.3.4 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5 本预案是县防汛预案的组成部分,其中,防御台风包括由台风引发的暴雨、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金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防御台风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御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

2.2 县防指职责

制定防御台风灾害政策、制度,组织制定县级防御台风预案,部署防御台风减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组织灾后恢复及相关协调工作。

2.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防指防御台风救灾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向县防指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态势,提出防御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县防指的防台风指令;负责防御台风救灾经费及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和防御台风物资的分配、储备、管理和调拨。

2.4 县防指有关单位职责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御台风和救灾期间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检查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防台风职责、遵守防汛防台风纪律的情况。

县委组织部:负责防汛防台风时期的组织纪律检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及抗灾救灾的涉外信息发布工作,协调防御台风及抗灾救灾的新闻采访工作。

县委督查办:负责督查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组建、训练防汛抢险民兵应急队伍,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紧急任务。办理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人民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防御台风有关工程建设计划安排。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商业及流通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防台风应急物资及受灾地区物资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台风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根据风情、灾情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做好受灾居民的生活救助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款,储备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防御台风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及应急经费下拨,并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和设施的调控和调度,组织督促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城区排涝工作,参与城区防汛抗洪抢险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县文旅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编制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加强防台风安全管理,落实台风影响期间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同时根据天气情况,调度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线路,确保旅游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车辆畅通,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

县应急局:负责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设施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防汛抗洪需用毛竹、木材的调拨和供应,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县卫健委: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学校师生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防御台风宣传;及时播报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台风警报和预警信息、河库水情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风情、汛情、灾情及各地抗灾救灾的行动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治理等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所管理的重点建设工程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县重点工程处:负责督促所管理的建设工程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损毁电力设施的修复,保障防御台风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负责救灾有线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被台风损坏的通信设施。

红石嘴管理处、史河总干渠管理局:执行省、市、县防指命令,负责红石嘴枢纽工程安全度汛和防汛调度工作。

梅山中心水文站、响洪甸中心水文站:负责全县各水文站及梅山、响洪甸水库的报汛工作。

3 防御重点区域

3.1 危旧房

主要防范因台风强降雨造成危旧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重点做好人员及时转移避险。

3.2 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

主要防范山丘区因台风强降雨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造成的房屋毁坏和人员伤亡,重点做好人员及时转移避险。

3.3 沿河低洼地带

主要防范台风因强降雨引发中小河流洪水淹没或冲毁沿河低洼地带房屋而造成人员伤亡,重点做好巡查排险和人员及时转移避险。

3.4 水库下游影响区

主要防范因台风强降雨引发超标准洪水导致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威胁下游居民生命安全,重点做好水库巡查值守和下游威胁区人员及时转移避险。

3.5 城镇低洼地区

主要做好城镇排水管网的清淤疏浚和应急抽水排涝。同时梅山城区要做好梅山水库大流量泄洪沿河低洼地带居民转移准备工作。

3.6 旅游景区(景点)

主要做好台风影响期间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游客安全转移、劝返等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景点)。

3.7 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电线杆等高空设施

主要防范因台风产生倒塌及带来的次生影响。

4 预测预警

4.1 台风预报工作

由县气象局负责,密切监视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动态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号。

4.2 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由梅山、响洪甸中心水文站负责,及时准确掌握县内主要河流及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的水情信息,预测分析台风暴雨对河库水情的影响,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防指。

4.3 舆论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组织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播报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最新的台风、河库水情等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根据县防指的安排,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有关台风信息。

5 应对措施

5.1 台风消息阶段

当编号台风正在发展,预报有可能影响我县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5.1.1 县气象局应密切监视台风信息,做好趋势预报,及时报告县防指,并向社会发布台风消息。

5.1.2 县防指下发防台风通知,部署防台风准备工作。

5.1.3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要求,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5.2 台风警报阶段

预报台风48小时内将影响我县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5.2.1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御台风形势分析会,布置防御台风工作重点。县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风雨量级的预报,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台风警报,各成员单位提出本部门的防御对策并组织落实。

5.2.2 县防指启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派工作组到防御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御台风工作。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启动本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安排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包保责任人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危险区人员和重要物资转移准备工作,提前转移危险区内老弱病残、孤寡独居老人。

5.2.3 各水库(水电站)加强巡查值守,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水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严禁超蓄。

5.3 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预报台风将在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县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5.3.1 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组织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防御台风紧急会商,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印发防台风紧急通知,下达人员转移令;必要时召开全县防汛防台风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坚持24小时值班。县四个班子领导和县直单位根据分工安排,赶赴防汛防台风联系乡镇,督促、指导防台风工作。

5.3.2 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县防指的部署要求,抓好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落实,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各工程(部位)防汛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强巡查值守;山洪灾害防御包保责任人进村入户,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妥善安置。

5.3.3 县气象局要加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风雨量级的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县融媒体中心要适时滚动播发台风紧急警报和防台风措施。

5.3.4 县水利局要督促检查水库调度运用、巡查值守情况,召集县防汛机动抢险队集结待命,随时接受县防指调遣。

5.3.5 县自然资源局要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值守情况。

5.3.6 县文旅体育局要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适时关闭景区(景点),停止漂流等涉水娱乐项目,做好游客疏导、劝返工作。

5.3.7 县城管局要检查落实城区高空广告牌等市政设施、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措施,城区排水管网和低洼地带排涝准备工作。

5.3.8 县住建局、重点工程处要检查落实所管理的建筑工地、在建高层建筑物等防风措施,停止高空作业。

5.3.9 县教育局要通知学校停课;工矿企业需要停止生产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停产。

5.3.10 县交通局要通知库区水面作业船只回港避风。县农委要督促指导成熟农作物抢收和农业大棚等防护加固工作。

5.3.11 县交通、供电、通讯部门要组织抢险抢修队伍待命,随时投入道路、供电通讯线路抢修工作。

5.3.12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4 台风影响期

县辖区内过去24小时出现50毫米降雨或7级以上大风,确定影响期开始,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5.4.1 县防指政委或指挥长坐镇县防指,组织气象、水利、国土、民政、交通、供电、通讯等有关部门进行防汛防御台风紧急会商,听取最新风情、雨情、汛情、灾情和防汛防台风行动情况汇报,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县防办跟踪督办落实。县四个班子领导和县直单位根据分工安排,驻守防汛防台风联系乡镇,督促、指导防台风工作。

5.4.2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县防指的部署要求,全力抓好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落实,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防台风和防汛抢险救灾;各工程(部位)防汛责任人驻守现场,加强防汛查险力量,全力开展查险排险;山洪灾害防御包保责任人进村入户,开展险情排查,迅速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妥善安置,台风暴雨警报未解除,不得擅自返回。

5.4.3 县气象局要实时跟踪监测风情、雨情,及时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要适时滚动播发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和防台风措施。

5.4.4 县水利局要严密监视中小水库、主要河流汛情,检查落实中小水库巡查值守、查险排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县防指报告。

5.4.5 县自然资源局要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值守及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情况。

5.4.6 县文旅体育局要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关闭景区(景点),做好滞留游客安置、疏导、返程工作。

5.4.7 县城管局要检查落实城区高空广告牌等市政设施、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对城区低洼积水地段开展排涝工作。

5.4.8 县住建局、重点工程处要按照县防指安排,组织人员、机械设备投入城区防汛应急抢险。

5.4.9 县教育局要督促落实学校停课,工矿企业需要暂时停产的,有关部门应督促落实停产。

5.4.10 县民政局要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区调拨帐篷等灾民临时安置所需的救灾物资。

5.4.11 县交通局要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尽力保障道路通畅。

5.4.12 县供电公司要及时组织抢修受灾地区损毁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电。

5.4.13 县有关通讯部门要及时组织抢修受灾地区损毁通讯设施,尽快恢复通讯。

5.4.14 驻地武警、消防和民兵抢险应急队伍:根据需求参加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5.4.15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分工要求,做好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

5.5 台风警报解除

金寨县辖区内连续24小时没有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和7级以上大风,并预计未来2天仍无强降水发生,台风影响结束,县防指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台风暴雨灾害的影响进行核查、统计,组织转移人员有组织地返回,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 台风信号解除的善后工作

由县防指发出台风信号解除通知,受灾地区转入灾后复产阶段。

6.1 防病、治病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加强防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6.2 损毁修复

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修复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设施。

6.3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或民政部门负责;各行各业组织开展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活动。

6.4 保险

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6.5 调查和总结

县防办、县民政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御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应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御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防汛机动抢险队等相关部门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县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驻地武警消防部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7.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御台风措施,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对防御台风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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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预案启动时机:预测台风登陆时达到相应等级并对我县有较强影响。

8.2 由台风引发的次生灾害启动其它相关预案。

8.3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金寨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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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金寨县位于皖西大别山区,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1个开发区,全县常住人口为496501人,是安徽省面积最大、山库区人口最多的县。县境内沟壑纵横、溪河众多,山洪灾害易发频发。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规及《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认真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

金寨县位于安徽省西部,大别山腹地,介于东经115°29′19″116°11′52″,北纬31°06′41″31°48′51″之间,为鄂、豫、皖三省交界处。东连安徽省裕安区、霍山县,南邻湖北省英山、罗田两县,西与湖北省麻城及河南省商城两县交界,北与河南省固始、安徽省霍邱、叶集三县区接壤。全县总面积为3814km2,东西长78km,南北宽77km,大别山山脉由西南向东北贯穿全境,地势自西南向东北方向呈阶梯状下降,千米以上的山峰有116座,主峰天堂寨海拔高度1729.1m,最低处是白塔畈镇的灌口集,海拔仅59.5m,相对高差为1669.6m。按山岭绝对高度,可分为中山区、低山丘陵、岗丘平畈三个区域。海拔800m以上中山区,主要分布在南部及西部,面积20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1.6%,坡度多在30o—50o之间,水力资源丰富;海拔在400~800m之间的低山丘陵区,主要分布在梅、响两大水库周围,面积15.9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41%,坡度在25o左右,山间夹有较为开阔的谷地,接近盆地,河道较宽,水流渐缓,易于淤积;海拔在500m以下岗丘平畈区,主要分布在北部,面积2.86万公顷,占总面积的7.4%

2.2 水文气象

金寨县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5.6℃,历史最高气温41.2℃,历史最低气温零下13.9℃,年日照时数2083小时,无霜期180-200天左右。平均年降雨量1356mm,最大年降雨量19691679.7mm,最小年降雨量1966733.8mm。其中,金寨国家气象观测站202071720时至1820时,24小时降雨量309.5mm,突破有气象记录以来的历史极值272.9mm20059220时至320时)。降雨量年内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59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0%左右,暴雨洪水特点是陡涨陡落,历时短、洪峰高、突发性强,不易防范,易发生山洪灾害。

境内有史河、西淠河两大水系,另有东北部的泉河、白塔河属汲河水系。史、淠两河支流众多,河长10km以上的干支流有11条,2km以上的有119条,总长度2670km,河网密度为0.7km/km2,均为山溪性河流。史河全长216km(金寨县境内102km),县境内流域面积2368km2;西淠河全长68km(金寨县境内61km),县境内流域面积1431km2。流域面积200km2以上的支流有:长江河、竹根河、白水河、牛山河、麻河、姜河、燕子河、宋家河、西汲河等9条河流。

2.3 水利工程

全县大型水库2座,即梅山、响洪甸水库,总库容50亿m3;中型水库2座,总库容6318m3;小(1)型水库18座、小(2)型水库95座,总库容13303m3,大小山塘1.8万余口,堰坝1.1万处。经过近几年的大规模治理,史河、西淠河、麻河、长江河、白水河、竹根河、燕子河等7条流域面积200km2以上的河流,以及县城内的洪家河、三岔河、潘家河、仙花河,南溪镇镇区段的凤凰河、天堂寨镇镇镇区段的南河等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西汲河、姜河、牛山河、宋家河等4条流域面积200km2以上的河流,以及其他流域面积50-200km2的河流防洪能力达到10年一遇。

2.4山洪灾害概况

2.4.1 山洪灾害类型、成因和特点

金寨县山洪灾害类型主要有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其成因和特点主要有:

1)高强度集中降雨产生大量径流汇集后发生山洪、泥石流等是灾害最主要的成因。

2)河床狭窄、坡度陡、地表土层薄等原因导致山洪洪峰流量大、汇流形成快,洪水来势猛。

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人为活动改变了地表原有结构,加剧了山洪灾害的发生。

4)个别群众防灾意识薄弱,涨水时习惯到河边观看洪水或打捞漂浮物,日常生活中向河道内弃渣、弃料现象屡禁不止,修建的河堤、桥涵、道路、房屋挤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电力、通讯等线路距离河道较近,易遭破坏。

5)全县共有中小型水库115座,地质灾害隐患点79处,部分河道堤防、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大山塘、地质灾害易发地防洪工程建设标准低,防御大洪水的能力较弱。

2.4.2 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现状

近几年来,通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项目建设,全县共建成自动雨量站24个、简易雨量站82个、自动水位雨量站36个、图像监测站10个、视频监测站4个、人工预警站480处、无线预警广播156套、学校预警设施10处,水库水位自动测报站114处,建立并完善了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县级山洪灾害指挥调度平台及县、乡防汛视频会商系统,编制了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落实了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各级包保责任制,建立起群测群防的预警机制与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了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非工程防御体系。同时通过发放明白卡、宣传单、宣传光盘、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栏和警示标志、防汛知识培训,防汛演练等形式,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通过监测预警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大力宣传,有效的提高了防御山洪的能力。

2.4.3 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现状

全县114座中小型水库,存在病险情况的水库已得到除险加固,部分大山塘尚未除险加固,调洪、调蓄能力较差。县境内11条主要河流经过近几年中小河流治理,使河道防洪能力达到了10年一遇,部分达到了20年一遇;流域面积50-200km2的河流防洪能力基本达到10年一遇;流域面积50km2以下的河流(山洪沟)防洪能力5-10年一遇,众多山洪沟没有进行系统治理,河道行洪断面被侵占严重,一旦发生山洪,损失严重。

3 组织体系

3.1 组织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县长为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为副指挥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有: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文旅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商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重点工程处、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红石嘴管理处、史河总干渠管理局、梅山中心水文站、响洪甸中心水文站等单位。

指挥部下设信息监测、调度指挥、人员转移、后勤保障4个工作组。

3.2 职责和分工

3.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命令,统一指挥本县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部署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遇大暴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山洪灾害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4)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并落实本县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宣传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相关山洪灾害知识。

3.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相互协调,各种指示、指令的上传下达,各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等。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全县暴雨强度、洪水流量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指导乡镇、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修订、实施工作。

4)负责统计掌握山洪灾害损失情况。

5)负责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3.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检查监督县、乡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遵守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

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中的相关事宜。

县委组织部: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干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防洪抢险期间广播电视线路通畅、信号正常,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适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县委督查办:负责督查防汛抗旱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年度防汛工作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县政府、县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破坏水利设施和供水水源的犯罪分子,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有关专项经费,督查乡镇财政对防汛抗旱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防洪建设、水毁修复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等资金的计划安排和重大项目申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防汛抗洪需用毛竹、木材的调拨和供应,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和抗旱用电。负责汛期有关消费品市场调控和组织供应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水毁道路、桥梁抢修等;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县民政局:负责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校舍、师生的防洪安全。积极开展防洪安全教育,随时掌握有关汛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中、高考顺利进行。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助工作,做好卫生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

县文旅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编制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落实降雨期间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同时根据天气情况,调度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线路,确保旅游安全。

县应急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城镇排涝系统清淤清障工作;负责所管理的工程建设安全度汛工作。

县重点工程处:负责所管理的重点工程建设安全度汛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实况监测、预报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排涝工作,做好城区排水管道、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水通畅,参与城区防汛抗洪抢险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抗洪抢险、除涝和灾民生产生活的电力供应及水毁电力线路修复,确保输变电线路、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供电正常。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及时传递防汛抗旱信息,迅速修复水毁通信线路、基站,保证通信畅通。

梅山中心水文站、响洪甸中心水文站:负责全县各水文站及梅山、响洪甸水库的报汛工作。

3.2.4 指挥部下设机构职责

信息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视频监测站等监测,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并做好监测信息和指挥部决策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由县水利局负责,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梅山中心水文站、响洪甸中心水文站参加。负责人:县水利局局长。

指挥调度组:负责与县应急、公安、交通、农业、水利、商务、民政、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度所有抢险救灾工作所需的救灾车辆、物资、设备等。由县防指办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参加。负责人:县水利局、应急局局长。

人员转移组:负责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及时组织危险区所有人员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由包保乡镇的县领导和各乡镇负责,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参加。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

后勤保障组:提供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组织人员进驻灾区实地核查灾情,汇总、上报灾情数据;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指导和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恢复重要基础设施;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工作;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由县民政局负责,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参加。负责人:县民政局局长。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全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共建设自动雨量站24个、简易雨量站82个、自动水位雨量站36个、简易水位站78个、图像监测站10个、视频监测站4个。自动监测站点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测;简易监测站点由所在行政村或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监测。

监测系统主要收集雨量和水位信息,自动监测系统收集到的信息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正常雨量每天报告一次,达到准备转移值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达到立即转移值时立即报告;简易监测系统由村或管理单位监测员直接报告村山洪灾害防御小组组长,达到预警值时组长向乡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报告次数同自动监测系统。

自动监测系统报汛流程:县防汛指挥部值班人员、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指挥长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简易监测系统报汛流程:监测人、村山洪灾害防御小组组长、乡镇防汛指挥部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2 预警

4.2.1 预警指标确定

依据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个行政村预警指标,预警指标进入预警平台预警。

4.2.2 预警等级

预警分三个等级():

1)当预报有暴雨天气或雨量(水位)接近准备转移值时,为级预警(警觉)。

2)当降雨量达到准备转移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或河道水位达到准备转移水位时,为级预警(准备转移)。

3)当降雨量达到立即转移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或河道水位达到立即转移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发生征兆时,或有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大山塘、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和溃坝征兆时,为级预警(立即转移)。

4.2.3 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当降雨量达到相应等级雨量值时,降雨仍在持续,应发布预警信息。

2)当水位达到相应等级值,且仍在上涨,应发布预警信息;若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及大山塘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4.2.4 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监测、预报,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程序示意图

 

 

 

 

 

 

 

 

 

 

 

 


县、乡镇预警方式:电话、手机短信、防汛无线预警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

村预警方式:无线预警广播、村村响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报警、喇叭喊话、上门口头通知。

5 预警启动及响应

5.1  Ⅲ级预警(警觉)

达到级预警条件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OA办公系统、电话、手机短信向乡镇及有关责任人员发出级预警,乡镇向村级有关责任人员发布级预警。

当接到级预警后,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雨水情变化,并加强防范。

5.2  Ⅱ级(准备转移)预警

达到级预警条件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OA办公系统、电话、手机短信向乡镇及有关责任人员发出级预警,乡镇向村级有关责任人员发布级预警。

通过OA办公系统、电话、手机短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县防指所属的信息监测组、人员转移组、指挥调度组、后勤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级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有关村在接到县或乡镇防指发布的级预警后,通过无线预警广播、村村响广播、铜锣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橙色)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

5.3  Ⅰ级(立即转移)预警

达到级预警条件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OA办公系统、电话、手机短信向乡镇及有关责任人员发出级预警,乡镇向村级有关责任人员发布级预警,有关责任人员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通过电视、无线预警广播、村村响广播播放山洪灾害级预警信息,提醒危险区人员马上转移,相关群众严加防范山洪灾害。

电话、手机短信预警通知县主要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山洪灾害信息监测组、人员转移组、指挥调度组、后勤保障组主要成员、各行政村负责人,要求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置点。

有关村在接到县或乡镇防指发布的级预警后,通过无线预警广播、村村响广播、铜锣、手摇警报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级预警,村、组干部及党员按照包保责任分工和预定的转移路线立即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撤离,并做好群众的灾后生活安置工作。

6 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2 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各乡镇要对每个危险区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泥石流等地段。

6.3 转移安置方式

转移安置要事先对危险区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转移包保责任人,逐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确保转移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安置地点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来确定,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转移群众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地势较高的安全区内;及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灾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受损房屋及周边状况进行查看,确认安全后,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6.4 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借助无线预警广播、村村响广播、铜锣、手摇警报器等设备或口头通知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坡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1.1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

抢险救灾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党员干部、群众、其他志愿人员以及抗洪抢险队员组成。县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卫生、水利、城管、供电、通讯等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灾害严重情况组织前线救灾抢险工作组,现场协调指挥,安排各类抢险救灾装备、车辆和医护人员前往灾区实施救助。若遇特大山洪灾害,由指挥部联络地方部队和武警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救灾。

7.1.2 抢险救灾准备

抢险救灾准备包括装备、资金、物资准备等。

装备:救助装备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当地驻军、消防队等单位共同准备。

资金:县、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准备和救助物资准备。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抢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商务、卫生、电力、林业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助物资由民政部门储备和筹集。上述救灾物资必须在汛前储备到位。

7.2 抢险救灾

7.2.1 抢险

一旦发生险情,险情所在地的群众要通过电话或安排专人到村委会或政府上报险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乡镇、村两级应急抢险队员奔赴灾区,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去,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和物资等。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对可能造成的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涉及范围内的村庄、厂矿、学校等,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并对该区域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对监测情况要做到及时上报,使上级指挥部门掌握情况,科学制定对策。

各乡镇、村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组织人员对被困人员进行营救,并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对受伤人员要组织医疗单位给予及时治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对造成人员伤亡的山洪灾害,要组织医护人员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病情较轻的,在乡镇卫生院接受治疗,伤势较重的,应安排到医疗水平相对较高的县级医院进行救助。对有人员伤亡的,主要领导要协调所在地村委会,及时做好亡者家属的善后工作。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并认真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在抢险救灾中实行紧急转移的人员,要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对于居住比较偏僻,人口较少的地区,应把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在安全地区;对于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应把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在集中安置点或亲朋好友家进行临时安置,并及时发放粮食、衣物等必需品,做好转移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稳定。灾情发生后,县、乡镇卫生防疫部门迅速成立卫生防疫小组深入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确保疫情不蔓延。

7.2.2 救灾

灾情发生后,所在地的乡镇、村要及时组织对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登记造册,有侧重的进行重建工作。各职能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优势,迅速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去,力争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对灾后重建工作行动不力的,县委、县政府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抢险救灾实行县、乡镇两级行政首长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灾民救助队伍,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实施到位。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汛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县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危险区、危险点及水利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或制定应急措施;各乡镇要对危险区内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所辖区域的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滑坡危险点、尾矿库及通信、电力、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

8.2 宣传教育及演练

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印发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光盘、科普读物和宣传单,在中小学、企业以及危险区内的行政村进行宣传。

县、乡镇要对有关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为危险区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对危险区可能出现的险情、范围、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进行详细说明;各乡镇每年组织一次山洪灾害防御演练,有危险区的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使危险区监测预警人员和群众能够熟练掌握监测预警的方法,明确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

8.3 物资储备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常用防汛物资,承担物资储备任务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物资年度储备任务足额储备。

8.4 纪律

8.4.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灾害发生后,灾民及时妥善转移安置。

8.4.2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4.3 水、雨情报告要及时,有险要速报,会商要及时,指挥要果断。

8.4.4 暴雨天气,各级防汛办和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8.4.5 县防办、各乡镇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9

9.1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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