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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304-00121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日期: 2023-04-24 09:53:2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4-24 09:53:2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4-2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金寨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2023年4月20日修订)
文  号: 金防指〔2023〕5号 词: 城市防洪、预案、2023年修订、预防和处置、职责

金寨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2023年4月20日修订)

2023-04-24 09:53 作者:金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金寨县城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处梅山水库下游,是容易遭受洪涝灾害侵袭的城市。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为防汛抗洪决策指挥、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金寨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史河防洪规划》《金寨县城市防洪规划》《金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城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寨县城区发生的洪水(梅山水库大流量泄洪)、暴雨渍涝灾害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基本概况

金寨县城位于梅山水库下游,老城区紧靠梅山水库坝下,史河穿城而过,向北流入淮河。根据《金寨县城总体规划》,以老城区、江店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布局,县城建成区面积51.2k㎡,总人口15.3万人。城区地势南高北低,属丘岗地区,城区内主要排水沟渠10条,其中老城区5条,即观音冲大沟、洪村大沟、梅南路大沟、二中大沟、师范大沟;新城区5条,即洪家河、史河总干渠、三岔河、潘冲河、五担河。城区史河沿线在梅山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易受洪水淹没。

2.2 洪涝风险分析

城区位于梅山水库坝下,史河穿城而过,洪水涝风险主要受梅山水库下泄洪水因素影响。1991年,梅山水库最大下泄流量达3010m³/s,老城区80%地段被洪水淹没,现代产业园区段圩堤溃破。目前老城区段史河安全泄洪流量1200 m³/s左右,超过1200 m³/s流量时,部分低洼地段易受洪水淹没;红石嘴坝下段史河河床近年来下切严重,当泄洪流量达1500 m³/s以上时,极易导致堤防管涌、岸坡崩塌,存在溃堤风险;老城区排水沟渠在梅山水库大流量泄洪、史河高水位的情况下,受史河洪水位顶托,排水不畅,低洼地区易产生内涝;现代产业园区金叶路以西,地势低洼,排水管网不完善、标准低,无排涝设施,遇强降雨易产生内涝;洪家河、三岔河、潘冲河、五担河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如发生超标准洪水,沿河地带易产生内涝。

2.3 防洪标准

根据20215月县政府批准的《金寨县城市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梅山老城区片、江店新城区、东部新城片规划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徐冲片区(河咀圩)及中河为20年一遇标准。

    2.4 重点防御区域

根据城区防洪排涝设施现状及洪涝风险分析,城区重点防御区域为:

1.老城区史河沿线低洼地区。受梅山水库大流量泄洪影响,易受洪水淹没。主要分布在青年路、史河路、河滨路、映山红大道(县医院-水岸春天段)、金江大道(4号桥-老液化气站段)等区域。

2.光伏产业园。地势低洼,受上游及区间来水影响,极易受涝;如梅山水库大流量泄洪,易导致堤防管涌、岸坡崩塌,甚至溃堤。

3.经济开发区史河沿线低洼地区。主要分布在金叶路以西,地势低洼,排水管网不完善、标准低,无排涝设施,遇强降雨易产生内涝;如梅山水库大流量泄洪,易导致堤防管涌、岸坡崩塌,甚至溃堤。

4.老城区低洼地区。因排水沟渠、排水管网不完善、标准低,无排涝设施,遇强降雨易产生内涝,主要分布在丽景小区片,县医院、瑞祥小区、梅园小区片,老水泥厂片,教育局片,渼树公馆门前路段等区域。

5.新城区低洼地区。受洪家河、三岔河、潘冲河、五担河等内河排水不畅影响,遇强降雨易产生内涝,主要分布在明发集团华联超市、体育馆、金竹园小区、凤城小区、金亚夏停车场 、世纪新城小区、龙城小区西北部、惠民家园小区、大市场、施琅中学、金鑫国际小区、县中医院、玉博园北部、园区安置三区等区域。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金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城市防洪应急事务,梅山镇、现代产业园区分别成立相应的城防指挥部,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县城区防指由县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梅山镇、经济开发区、梅山水库管理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办、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重点工程处、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红石嘴管理处、史河总干渠管理局梅山中心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做到全县动员,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全力以赴。

3.2成员单位职责

按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梅山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史河及内河汛期巡堤查险值守,制定本辖区低洼地区的人员转移预案,并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和低洼地区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检查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职责、遵守防汛纪律的情况。

县委组织部:负责防汛时期的组织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梅山水库大流量泄洪期间县直各单位分段分区域包干堤防巡查防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的分工安排,并做好督查落实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并指导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防洪抢险期间广播电视线路通畅、信号正常,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适时发布防汛救灾信息。

县人武部: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梅山水库管理处:执行省防指调度命令,及时通报水库泄洪时间、流量。

县委办、政府办:协调城区防汛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中的相关事宜。

县委督查办:负责督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汛情监测预报,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城区社会治安秩序,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有关专项经费,监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使用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水毁修复、抢险救灾物资等资金的计划安排和重大项目申报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防汛抗洪需用毛竹、木材的调拨和供应,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和抗旱用电。负责汛期有关消费品市场调控和组织供应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水毁道路、桥梁抢修等;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居民的生活救助安置工作,负责转移群众临时安置及生活安排,做好报灾和核灾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城区学校校舍、师生的防洪安全,按照预案组织转移城区学校师生。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助工作,做好卫生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所管理的重点工程建设安全度汛工作,承担城区洪家河防汛抢险工作。

县重点工程处:负责所管理的重点工程建设安全度汛工作,承担城区潘冲河防汛抢险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实况监测、预报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排涝工作,做好城市排水管道、街道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水通畅,参与城区防汛抗洪抢险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承担城区三岔河防汛抢险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洪抢险、除涝和灾民生产生活的电力供应及水毁电力线路修复,确保输变电线路、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供电正常。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及时传递防汛抗旱信息,迅速修复水毁通信线路、基站,保证通信畅通。

红石嘴管理处、史河总干渠管理局:执行省、市、县防指调度命令,负责红石嘴枢纽工程安全度汛和防汛调度工作。

梅山中心水文站:及时准确地为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文测报信息。

3.3办事机构

城区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利局,与县防办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城区防汛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防汛信息,准确上传下达等。

4 预防和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城市气象、水文、防洪与排涝工程险情、洪涝灾害信息的报送工作分别由县气象局、梅山水库管理处、红石嘴管理处、县防办、县城管局负责。

4.2预警级别划分

1.当梅山水库准备泄洪500m3/s时;或预报未来24小时发生区域性暴雨、大暴雨,预警级别为级,向社会发布蓝色警示标志。

2.当梅山水库准备泄洪1000m3/s时;或预报未来24小时发生区域性大暴雨、特大暴雨,预警级别为级,向社会发布黄色警示标志。

3.当梅山水库准备泄洪1200m3/s时,或预报未来24小时发生区域性特大暴雨,预警级别为级,向社会发布橙色警示标志。

4.当梅山水库准备泄洪1500m3/s时,或史河园艺场圩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溃堤时,预警级别为I级,向社会发布红色警示标志。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梅山镇、经济开发区及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资和通信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并做好防汛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4.3.2史河洪水预警行动

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史河洪水、防洪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决定,县防办具体负责。

4.3.3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暴雨渍涝、排涝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决定,县防办具体负责。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史河洪水防御方案

按下列措施防御:当梅山水库准备泄洪200m³/s时,红石嘴大坝将出现坝顶溢流,县公安局、城管局及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封闭坝下两端道路,禁止人车通行。水库准备泄洪500m³/s时,梅山镇、经济开发区应组织人员上堤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当梅山水库准备泄洪1000m³/s时,梅山镇、经济开发区应加强巡堤查险力量,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开展巡堤排险,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做好青年路、映山红大道教育局水岸春天段沿河低洼地带人员、重要物资转移准备工作;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应组织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段(区)分工,做好防汛相关工作;县水利、应急、住建、交通、城管等防汛机动抢险队及县民兵抢险应急分队应集结待命,听候县防指调遣。当梅山水库准备泄洪1200m³/s时,梅山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责任段(区)分工,强化巡堤查险力量,全力开展巡堤排险,及时转移青年路、映山红大道教育局水岸春天段等沿河低洼地带人员、重要物资并妥善安置,做好史河路、河滨路、映山红大道县医院段等沿河低洼地带人员、重要物资转移准备工作;县水利、应急、住建、交通、城管等防汛机动抢险队及县民兵抢险应急分队应按照县防指调遣,赶赴一线抗洪抢险。当梅山水库准备泄洪1500m³/s及以上时,在上述地段人员安全转移的基础上,及时转移金江大道、梅南路及史河路以西等低洼地带可能受到洪水淹没地区的人员、重要物资。重点加强史河红石嘴以下两岸堤防的巡查防守,发现险情,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当经济开发区段堤防及拦沙坎出现严重崩塌等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溃堤时,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左岸光伏产业园,右岸胡庄泄洪闸以下、金叶路以西地区应做好转移准备,视情及时组织人员和重要物资转移。

4.4.2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根据城区地形、地貌、水系特征状况,城区内河、排洪沟渠、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现状,以及历史洪涝灾害等情况,城区重点渍涝区域和防御措施如下:

1.老城区易涝区域。因排水沟渠、排水管网不完善、标准低,无排涝设施,遇强降雨易产生内涝,主要分布在丽景小区片,县医院、瑞祥小区、梅园小区片,老水泥厂片,教育局片,渼树公馆门前路段等区域。

主要防御措施:汛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对排水沟渠清淤疏浚,对排水管网进行检修、疏浚和维护;强降雨时组织巡查排险,并根据实际,视情架设流动机械抽排积水。必要时,由梅山镇负责受淹地区人员转移。

2.新城区易涝地区。受洪家河、三岔河、潘冲河、五担河等内河排水不畅影响,遇强降雨易产生内涝,主要分布在明发集团华联超市地块、体育馆、金竹园小区、凤城小区、金亚夏停车场、世纪新城小区、龙城小区西北部、惠民家园小区、大市场、施琅中学、金鑫国际小区、县中医院、玉博园北部、园区安置三区等区域。主要防御措施:汛前由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对排水沟渠清淤疏浚,对排水管网进行检修、疏浚和维护;强降雨时组织巡查排险,并根据实际,视情架设流动机械抽排积水。必要时,由梅山镇、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受淹地区人员转移。

3.经济开发区史河沿线低洼地区。主要分布在金叶路以西,地势低洼,排水管网不完善、标准低,无排涝设施,遇强降雨易产生内涝。主要防御措施:汛前由梅山镇、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对排水管网进行检修、疏浚和维护;强降雨时组织巡查排险,组织地处受涝区的各相关企业开机排涝,对集中受涝区,由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架设流动机械抽排积水。必要时,由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受淹地区人员转移。

4.光伏产业园。地势低洼,强降雨时受上游及区间来水影响,极易受涝。主要防御措施:汛前由光伏产业园负责对园区内排水沟渠清淤疏浚,对排水管网进行检修、疏浚和维护,对排涝站进行检修养护,梅山镇负责对园区外排水沟渠清淤疏浚。强降雨时,光伏产业园要及时开机排水。必要时,由科商经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园区内受淹地区人员转移。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做出相应的I级响应,应急响应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县防办具体负责。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按梅山水库不同泄洪流量和预报降雨强度进行分级响应,并按史河洪水防御方案及暴雨渍涝防御方案采取相应的行动。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史河洪水防御方案和暴雨渍涝防御方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细,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4.2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县城区防指召开防汛调度会,研究抢险、排涝、救灾等方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同时,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按照梅山水库不同泄洪流量情况下城区受淹范围,以及城区低洼地区受淹范围,明确群众转移的范围、安全与生活保障措施。

5.4.4抢险与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城区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县防指及城区防指应迅速调集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梅山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县有关部门及梅山镇、经济开发区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城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防指、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梅山水库停止泄洪,史河和内河水位回落、水势平稳、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县防指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预报和暴雨警报发布,梅山中心水文站负责洪水分析预报和测报,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保障水文报汛、防汛通讯的通畅。县气象局、梅山中心水文站应及时准确地为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测报信息。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抢险与救援保障

县防办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防指依托县内水利、市政、交通、重点工程处等专业施工队伍,组建县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由县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县人武部组建民兵应急抢险分队,根据防汛抢险需要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救灾。梅山镇(经济开发区)、村(社区)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组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承担巡堤、查险、排险、救灾等任务。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灾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受灾害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受灾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防指和城区防指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主要用于河道堤防及主要涵闸的防汛抢险。县及梅山镇、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中央、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抗灾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由县防指或城区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抗灾信息,由城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由县防办及梅山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组织培训和演习工作。

7 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县、乡镇(经济开发区)两级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洪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县、乡镇(经济开发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水毁工程,由县防指督促梅山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交通、水利、通信等)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期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调查与总结

县城区防指应针对防汛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和更新,报县防指或县人民政府批准。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洪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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