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305-00043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3-05-16 10:30:5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5-16 10:30:5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文  号: 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2023-05-16 10:30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市监处罚[2023]1146

当事人:金寨县鸿成农庄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24MA2UPP3P6W

经营场所:安徽省金寨县天堂寨镇前畈村龚湾组


202351日,本局收到县委网信办转来的信息:有游客反映其426日通过美团平台预订了当事人的房间二间,入住时间为430日。430日游客到店办理入住手续时被当事人告知还需额外补当天的差价。

经查,游客分别于426日晚2304分和4262305分通过美团平台预定了430晚当事人的房间二间,一间为88/晚的标间和一间为112/晚的三人间,当事人分别于427日下午1339分和晚上2113分对游客的订单进行了确认。2023430日下午游客到达后,当事人告知游客房间的价格已经调整,当日标间的价格为218/间,三人间的价格为268/间,需要补齐当日差价方可入住,游客未接受额外补差价要求,20234301930分美团平台将定订金退还游客。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住宿服务经营额486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住宿服务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住宿服务的时间、价格等基本情况和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住宿服务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

证据五:商家在美团后台操作记录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在网上接受投诉人入住的事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35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金市监罚告[2023]114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金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金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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