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我办牵头制定了《金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金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金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金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坚持分类排查、部门联动,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既查点上问题,也查面上问题,把“底子”清亮,把原因查明,把责任捋顺,做到立行立改一批,挂账督办一批,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任务
(一)林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违规侵占林地、湿地等方面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采矿、采砂(沙)、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侵占湿地、非法圈圩、非法捕捞、违规养殖、非法猎捕以及历次“绿盾”行动交办问题;违规侵占林地和营造林水土保持问题等(责任单位:县林业局)。2.自然保护地内旅游设施的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单位:县文旅体育局)。
(二)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重点渔业水域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圈圩、非法捕捞、违规养殖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2.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3.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及粪污收集处理,渔业(含稻虾)养殖尾水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不合规农膜使用,不合规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搬迁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4.不合规农膜生产问题(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5.不合规农膜销售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和达标排放问题,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2.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县级备用水源地建设管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和达标排放等(责任单位:县城管局)。3.建设领域(含混凝土搅拌站)“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县重点工程“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重点处)。
(四)水利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江河湖泊及岸线管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采砂(沙)规划管理、计划管理、现场管理及生态保护恢复,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整治,小水电生态流量规范泄放和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地下水超采区和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五)环境污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乡镇和中心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2.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包括但不限于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化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及排查整治等(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3.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等(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4.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六)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排查整治: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利用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等方面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露天矿山和“三线三边矿山”整治工作滞后、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护不到位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七)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码头岸线建设,岸电系统规范建设使用,生活污水、垃圾、含油废水规范收集处置等,公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局)。2.铁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八)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等方面问题、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2.不合格油品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销售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九)应急管理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安全监管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局)。2.废弃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环境污染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工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落实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2.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
(十一)卫生健康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十二)其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涉水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国省控断面达标;涉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秸秆禁烧、“散乱污”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及查处;历年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环保项目建设、管理和规范运行,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实施,生态环境舆情、信访问题调查处理等(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2.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环境敏感点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和县规划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3.大别山水生态环境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由相应责任单位进一步排查整改。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深入排查。各责任单位分别成立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聚焦重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强化技术、人员支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各责任单位加强与市直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本系统、本领域排查工作。
(二)汇总上报整改清单。各责任单位根据排查情况,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完成时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5月15日、6月15日前,分2个批次将任务清单报送县环委办(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县环委办负责汇总形成我县任务清单,履行审批程序后报送市环委办。
(三)推动落实整改。各整改责任单位对照任务清单,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一事一策,推进整改落实。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存在环境或安全风险隐患的,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持续整改,确保按时清零。县环委办将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纳入全县“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
(四)严格验收销号。问题完成整改后,整改责任单位要在整改时限内,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办法》(六办〔2022〕58号)省级层面发现问题执行整改验收销号程序。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确保整改成效稳定不反弹,形成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继续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六安市实施方案》(六环委办〔2023〕4号)等常态化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压实各方责任。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员,进一步压实排查和整改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严格整改验收标准。各整改责任单位要确保“所有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整改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同一企业或同一点位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一并整改到位,同一园区类似生态环境问题必须整改到位;追根溯源,完成源头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改成效”。
(三)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得采取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方式,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避免排查整改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大兴调查研究实际成效的重点任务。对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推进整改的,不予问责;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履职尽责不到位,被中央、省、市发现、交办、通报或中央、省、市媒体曝光以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