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307-00127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7-21 10:26:34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7-21 10:26:34
来源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文  号: 词: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3-07-21 10:26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38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区)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资金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乡〔2021〕525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乡〔2019〕1337号)要求,现将你市、县(市、区)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各地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脱贫县(原国家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中央及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附件1.xls

         2、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市、县下发)附件2.xls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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