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60 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规范全县涉企保证金,不得超标准收取保证金,及时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保证金能够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扣留保证金或工程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谁收取、谁规范、谁清退”的原则,落实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各类保证金缴纳。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四项保证金外,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另设或超标准收取保证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规范保证金的收缴、退还管理。
(二)全面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梳理已收取的各类保证金,组织摸清本单位收取保证金底数,是否违规收取,是否应退未退,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建立保证金台账,按照“谁收取、谁规范、谁清退”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和退还计划,确保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
(三)严格落实保证金保函替代制度。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四项保证金能够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允许,不得限定只收取现金,或扣留保证金、工程款。
三、职责分工
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涉企保证金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县公管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投标保证金工作;县人社部门负责清理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质量保证金等清理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清理依据招标(发包)文件及合同约定到期应退未退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按期退付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公管部门牵头,县审计、住建、交通、水利、人社、财政等部门协同建立全县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全县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直各单位要抓好对主管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工作调度,倒排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公管委办公室要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公布清理规范保证金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有关单位违法违规要求企业交纳各类其他保证金、拖延归还保证金、拒绝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