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309-00163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文日期: 2023-09-19 16:21:1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9-19 16:21:12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政策文件】金寨县2023年度中药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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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金寨县2023年度中药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2023-09-19 16:21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2023年度中药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及意义

为加快我县中药产业发展,建设西山药库,发挥中药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作用,扎实推进两强一增”“138+N”工程、农业提质增效“6969”工程,县委、县政府统筹整合资金,对中药产业重点环节予以扶持,旨在强链、延链、补链,全产业链推进中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支持对象:符合《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要求,在本县的中药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产业带动效益显著,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以及中药产业大户、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其中生产经营单位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022年中药产业奖补项目申报结束后,新发展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支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兑现奖补资金。

三、支持项目类型

(一)现代中药农业项目

1.基地建设方面。支持建设灵芝、天麻、茯苓、黄精、桑黄规模化、规范化、良种化基地,鼓励优先利用抛荒地,带动群众务工就业、发展种植,促进增收,每个基地带动脱贫户不少于6户。

对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20亩及以上的灵芝(一年生)基地,对2022年未获得过该项奖补的申报主体,每亩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补;对2022年获得过该项奖补的申报主体,在2022年奖补面积基础上新增种植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按照每亩3000元的标准对新增种植面积进行一次性奖补;每个申报主体限额30万元;支持灵芝立体栽培、无土栽培。

对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30亩及以上的天麻、茯苓(一年生)基地,对2022年未获得过该项奖补的申报主体,每亩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补;对2022年获得过该项奖补的申报主体,在2022年奖补面积基础上新增种植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的,按照每亩2000元的标准对新增种植面积进行一次性奖补;每个申报主体单品种限额30万元。

对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20亩及以上的桑黄(多年生)基地,对2022年未获得过该项奖补的申报主体,每亩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补;对2022年获得过该项奖补的申报主体,2022年享受奖补的桑黄基地生产管理正常的,对新种植桑黄基地每亩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补,2022年享受奖补的桑黄基地生产管理不正常的,对新种植桑黄基地不予奖补;每个申报主体限额30万元;支持桑黄立体栽培。

对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30亩及以上的黄精(多年生)基地,对2022年未获得过该项奖补的申报主体,每亩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补;对2022年获得过该项奖补的申报主体,2022年享受奖补的黄精基地生产管理正常的,对新种植黄精基地每亩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补,2022年享受奖补的黄精基地生产管理不正常的,对新种植黄精基地不予奖补;对2019年以来享受奖补总面积超过200亩的不再予以奖补;每个申报主体限额30万元。

2.良种选育方面。支持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菌种厂)利用金寨野生种源,新选育出抗病、抗逆、高产、适宜规模化种植的优良品种。每个申报主体带动脱贫户不少于6户。通过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报中药材种子管理机构备案的,每个品种奖励10万元。

3.标准制定方面。鼓励企业起草中药材种子(菌种)标准、栽培标准、药材标准。获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六安市市场监督局)认定的,一项奖励3万元;获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为地方标准的,一项奖励5万元;获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的,一项奖励10万元;获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的,一项奖励50万元。

(二)现代中药工业项目

灵芝企业申报工业奖补,必须在本县有1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或当年收购本县5吨以上灵芝、灵芝孢子粉原料。

1.中药研发方面。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药品、中药保健品批文,进一步提高中药产品的附加值。每个申报主体带动脱贫户不少于6户。对新获得药品批文(国药准字号批文),完成生产工艺及标准备案(包括转让并过户),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保健食品批文(健字号批文)的企业(包括转让并过户),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破壁灵芝孢子粉新报省级备案制批文不予奖补。

2.中药饮片、配方颗粒方面。鼓励企业牵头开展道地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配方颗粒生产工艺及标准研究,每个申报主体带动脱贫户不少于6户。制定中药饮片标准并报省级药监部门收载并发布的,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对完成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及标准研究的企业,生产工艺及标准备案成功,在本县投入生产的,每个品种配方颗粒生产工艺奖励5万元。

3.科研平台建设方面。鼓励企业注重科技投入,新建实验室、质检中心、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6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和6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进度计划

项目于2023926日之前申报完毕,1020日之前验收完毕,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单位、个人申报;

2.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县中药产业中心;

3.县中药产业中心统计汇总。

(三)验收审批

1.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中药产业中心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现场核查验收,乡(镇)村要积极配合,参与现场验收;

2.验收结果在县乡村三级公示10天,期满无异议的报县分管领导审批。

(四)资金支付

根据审批结果,由县中药产业中心按项目报账程序及要求报账,兑现奖补资金。

(五)绩效管理

本项目实施可促进中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通过流转土地、务工就业、带动种植、收购产品等方式促进群众增收,受益脱贫人口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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