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购房补贴。《关于印发金寨县促进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住建〔2022〕98号)第三项鼓励就业创业安居补贴政策顺延至2024年8月31日,具体标准及申报方式不变,详见附件1。
二、发放购房契税补贴。普通家庭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及规划性质为公寓的可售房源(不含地下室、车库、办公、商铺、自持房屋及二手房),购房人可按缴纳契税的 50%申请补贴。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附件3。
三、给予团购补贴。企业等用人单位非必要不在厂区新建职工宿舍。一次性团购县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公寓5套及以上的(不含二手房),在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产权证须办在团购单位名下。支持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4。
四、实行购房券安置。县城拆迁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发放购房券进行安置。支持开发企业对持券购房人给予购房优惠。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我县累计缴满公积金 6 个月的人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提高到 60万元,双职工提高到 80 万元。在我县缴存公积金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本人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房地产项目和保交楼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七、优化车库销售条件。项目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相应区域地下车库能够连通,且地下车库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的,开发企业可一并申请预售许可(不可销售的人防地下室等除外)。
八、调整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出让住宅或商住用地按起始价的 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缴纳至出让价款的 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九、实施县城更新片区改造。对县城更新项目进行片区整体设计,按照“肥瘦搭配”的原则,吸引企业一体化推进片区改造完善片区功能。根据项目对城市功能完善贡献度,给予容积率等管控指标激励。落实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融合发展措施。
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各类媒体准确解读房地产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目前尚在有效期的同类政策,购房人可自行选择,不重复享受。凡使用购房券购买的商品房不享受本通知内优惠政策和措施。
本措施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寨县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金寨县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六安监管分局金寨监管组负责解释。申请各类补贴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申报细则
2.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契税补贴申报细则
3.普通家庭购房契税补贴申报细则
4.金寨县单位团购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申报细则
一、补贴范围:凡在金寨县城区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及规划性质为公寓的可售房源(不含地下室、车库、办公、商铺、自持房屋及二手房)均可享受购房补贴。
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房管局)(下称县房管局)建立“购房补贴”项目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入库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与县房管局签订入库协议。本“购房补贴”项目库建成后,与拆迁户安置“购房券”库合并为同一库,未进入拆迁户安置“购房券”库的楼盘不得申请进入“购房补贴”项目库。
二、补贴标准:住宅:300元/㎡;公寓:200元/㎡。购房面积在100㎡及以下的据实计算,面积在100㎡以上的按100㎡计算(每套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房屋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补贴期限: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享受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时间为准。
四、办理程序
1.申请: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房管)局窗口,填写《金寨县就业创业安居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县房管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局对商品房预告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对是否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县安居中心对是否持“购房券”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3.兑现: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打卡发放到购房人账户。
五、其他事项
1.本购房补贴政策与六安市及我县出台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如购房人按规定既可以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由购房人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2.持“购房券”购房的,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金寨县就业创业安居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编号:
购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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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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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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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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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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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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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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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已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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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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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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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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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住房位置 |
小区 楼栋 室 |
网签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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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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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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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开户行 (填写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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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账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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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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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管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套房屋合同备案时间为: 备案号:
1.住宅:购房补贴认定面积、资金为 ㎡*300/㎡= 万元 2.公寓:购房补贴认定面积、资金为 ㎡*200/㎡= 万元
签字: 年 月 日 |
县自然资源局对预告登记情况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人社局对是否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情况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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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居中心对持“购房劵”情况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住建局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的审核意见: 同意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为: 万元。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契税补贴申报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24年8月31日前,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及规划性质为公寓的,可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50%申请契税补贴。认定契税补贴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请受理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房管)局窗口。
三、申请材料
1.购房人至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契税补贴申报表》;
2.购房人二代身份证;
3.契税税票;
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
5.证明属于政策性“二孩”及以上家庭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提供一项即可)。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人员对购房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退回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契税发票原件上加盖“已办理契税补贴”印章后复印。
(二)审核:县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具体审核,经县住建局确认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每月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三)兑付:县财政局根据县住建局审核确认的意见,验证相关附件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契税补贴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说明
(一)购房人解除或变更2023年1月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及网签备案,再次签订购房合同(同一房源),进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二)咨询电话:0564-7356313。
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购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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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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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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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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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及 所 在 街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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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及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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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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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规划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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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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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或产权转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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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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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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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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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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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契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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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补贴比例 |
50% |
契税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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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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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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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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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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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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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购房时间: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含起始时间当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预告登记的;
2.购房人须提供契税税票验核并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验核并附复印件;
4.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住建部门存档,第二联财政部门办理兑付。
附件3
普通家庭购房契税补贴申报细则
一、补贴范围
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及规划性质为公寓的房源,购房人可按缴纳契税的 50%申请补贴。认定契税补贴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请受理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房管)局窗口
三、申请材料
1.购房人至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二代身份证;
3.契税税票;
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人员对购房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退回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契税发票原件上加盖“已办理契税补贴”印章后复印。
(二)审核:县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具体审核,经县住建局确认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每月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三)兑付:县财政局根据县住建局审核确认的意见,验证相关附件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契税补贴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说明
(一)购房人解除或变更2023年9月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及网签备案,再次签订购房合同(同一房源),进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二)咨询电话:0564-7356313。
购房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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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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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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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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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及 所 在 街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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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及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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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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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规划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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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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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或产权转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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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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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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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契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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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补贴比例 |
50% |
契税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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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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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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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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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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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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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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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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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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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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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及 所 在 街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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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及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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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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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规划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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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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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或产权转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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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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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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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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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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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契税总额 |
|
契税补贴比例 |
50% |
契税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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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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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
审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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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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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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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购房时间: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含起始时间当日),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预告登记的;
2、购房人须提供契税税票验核并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验核并附复印件;
4、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住建部门存档,第二联财政部门办理兑付。
附件4
金寨县单位团购补贴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报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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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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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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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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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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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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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已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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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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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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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商品住房位置(本栏可另附页填写) |
序号 |
团购房屋明细(项目名称、楼栋号、房屋号、建筑面积)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 |
预告登记号 不动产权证号 |
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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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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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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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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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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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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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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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单位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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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管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
县自然资源局对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情况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住建局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的审核意见: 同意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为: 万元。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