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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311-0006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日期: 2023-11-08 10:29: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1-08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11-08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62925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2023〕9号 词: 食品产业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11-08 10:29 作者: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20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8


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县域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我县注册登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我县境内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含餐饮服务街区、特殊食品经营街区两种)、食品安全小镇。

第三条  “食安安徽”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保障,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实行一年一奖补。

 

第二章  奖补政策

第四条  按照不同类别,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一)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新获得“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新获得“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园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经营)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镇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三章  政策兑现

第五条  本奖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兑现形式,根据认证、评价结果直接拨付。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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