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县域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含餐饮服务街区、特殊食品经营街区两种)、食品安全小镇。
第三条 “食安安徽”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保障,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实行一年一奖补。
第二章 奖补政策
第四条 按照不同类别,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一)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新获得“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新获得“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园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经营)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镇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三章 政策兑现
第五条 本奖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兑现形式,根据认证、评价结果直接拨付。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